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出臺背景是怎么樣的?
答:一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營商環境3.0改革舉措,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數字政府’建設”的工作要求,結合公路養護工程管理實際,從消除招投標過程中原有的各類不合理限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公路養護管理體系,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二是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16年2月1日施行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4號部令),強調了“擇優導向”、“加強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中的應用”和“堅持信息公開”、“電子化”、“統一進入平臺”。這給普通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時結合實現招標投標全過程電子化的新形式,擬訂我市公路養護工程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有哪些創新內容?
答:(一)強調公開招標是普通公路養護工程政府采購確定實施單位的默認方式;
(二)明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三)明確招標公告、公示等相關信息均應按照規定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網站同步公開,規定了首次發布招標公告前提前發布招標計劃,對招標文件澄清、中標結果、未中標原因等實行全公開;
(四)明確普通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方式。
(五)招標文件(含招標圖紙)可在招標公告指定的電子招標投標服務平臺或線下途徑免費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