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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實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的公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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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31
  •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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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和時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制發《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實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

  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以下簡稱綜合申報),通俗講就是“簡并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中的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綜合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1個稅種。

  二、為什么實行綜合申報?

  為了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辦稅效率,提升辦稅體驗,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在2019年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2020年實行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預征、尾盤)、印花稅(按次申報的除外)綜合申報的基礎上,進一步實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

  一是優化辦稅流程。綜合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稅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對申報流程進行優化改造,將11個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稅源信息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稅源基礎數據采集環節,便于數據的統籌運用,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二是減輕辦稅負擔。綜合申報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征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大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降低納稅人申報錯誤幾率。

  三是提高辦稅質效。綜合申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于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多稅種實現“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三、怎么進行綜合申報?

  納稅人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進入綜合申報模塊,納稅申報時,統一使用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功能。

  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后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后再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

  四、怎么提供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后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年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從價計征部分),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年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例如,某企業在8月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耕地占用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一并填報稅源信息。

  五、怎么更正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

  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后繼續申報或更正申報。

  六、綜合申報的稅種納稅期限有何變化?

  1.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公告》發布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期限為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為減少申報次數和時間,《公告》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從價計征部分)的納稅期限進行調整,實行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10月征期內申報繳納稅款。房產稅(從租計征部分)維持按季申報繳納。

  2.資源稅:《公告》發布前,資源稅實行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納稅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為減少申報次數和時間,《公告》對資源稅的納稅期限進行調整,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3.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期限申報繳納。

  七、納稅期限不一致的稅種能綜合申報嗎?

  不同納稅期限的稅種可以綜合申報。

  例如,2021年10月征期,某企業需申報繳納多個稅種,其中按季申報的有企業所得稅(預繳)、房產稅(從租計征部分)、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按年申報的有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從價計征部分)、車船稅,按次申報的有耕地占用稅、契稅。該企業可在10月征期內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綜合申報模塊,實現在同一入口、同一界面、同一報表一次性申報上述全部稅種。

  八、已按原納稅期限申報的稅款如何處理?

  1.納稅人已申報繳納2021年第一季度(稅款所屬期)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從價計征部分)的,可在按年申報時抵減該部分稅款。

  2.納稅人已申報繳納2021年4月、5月(稅款所屬期)資源稅的,可在2021年7月征期按季申報時抵減該部分稅款。

  九、綜合申報多個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綜合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更正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十、綜合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

  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綜合申報后,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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