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是指為滿足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小額融資需求,由借款人向保險公司投保,銀行以此保險作為主要擔保方式向借款人發放小額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在借款人未按約償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向銀行承擔貸款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業務。我市于2015年6月9日起印發施行《廣州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穗金融〔2015〕63號)和相配套的《廣州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穗金融〔2015〕72號),有效期均為三年,目前已到期。
今年6月份,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五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等經濟社會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運用現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要發揮保險增信分險功能,“穩步推動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進一步總結完善“政府+銀行+保險”模式的試點經驗,因地制宜推廣成熟做法。按照權責均衡、互利共贏的原則,構建合理的風險共擔與利益分配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綜合性的優質服務”。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我局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制訂了《廣州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實施辦法(修訂)》(下稱《實施辦法(修訂)》)和《廣州市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資金管理辦法(修訂)》(下稱《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通過調整銀行、保險公司、政府三方風險分擔模式,擴大貸款支持對象并給予適當保費補貼,有效調動金融機構參與積極性,切實放大財政杠桿,推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上規模,讓更多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科技企業、小微企業、農業種養大戶和城鄉創業者享受到政策優惠,進一步緩解融資難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辦法(修訂)》共二十條內容。
第一至三條是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明確制訂本辦法的依據、宗旨及目的,提出了“政府支持,市場運作;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突出效率,責權對等”三個基本原則。
第四至七條是貸款規定。明確了包括農業企業、科技企業、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大戶和城鄉創業者等貸款對象的條件,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資格,貸款金額與期限、貸款利率與保險費率的上限等內容。
第八至十一條是風險分擔及保費補貼。明確了保險賠付條件,對發生的不良貸款,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財政補償資金分擔的情況。也明確了保費補貼形式,以及風險補償與保費補貼上限。
第十二至十四條是風險控制。明確了貸款風險叫停機制,以及保險公司對保費收入的管理要求、銀行與保險公司各自承擔的責任。
第十五至十六條是業務辦理。明確了銀行和保險公司開展本辦法業務的流程,以及借款人申請保費補貼流程。
第十七至十八條是組織保障。明確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人行、金融監管、金融工作、財政、工商、農業、科技、工信、公安等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十九至二十條是明確了與其他相關政策的銜接問題和有效期限。
(二)《資金管理辦法(修訂)》共十六條內容。
第一至三條明確了制訂本辦法的依據、資金使用方向及規模上限,并明確了市金融工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的具體職責分工。
第四至九條明確了對不良貸款的風險分擔模式、風險補償的對象與標準、保費補貼的對象與標準,以及對銀行和保險公司追償的相關要求。
第十至十一條明確了保險公司申請風險補償、借款人申請保費補貼的流程及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第十二至十四條 明確了保險公司要按季度報送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開展情況,以及市金融工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進行監督管理的職權。
第十五至十六條 明確了各區政府、市職能部門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共同促進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發展,以及本辦法有效期限。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將保險公司申請風險補償資金的頻次由半年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一次。原辦法保險公司申請風險補償時間為每半年結算一次,保險公司要對超額損失進行代墊,導致報表反映的賠付率虛高,影響了保險公司績效考核。
(二)將風險補償模式由只補償不良率5%以內貸款損失修改為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150%的貸款損失部分進行全額補償。一是調整保險公司獲得財政資金補償的標準,由“不良率”指標調整為“賠付率”指標。財政資金補償的對象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之后再申請補償,方便保險公司進行業務規劃。二是調整財政資金補償的范圍,即將“補償貸款不良率5%以內對應的貸款本金損失”調整為“補償保險公司150%賠付率以上部分對應的貸款本金損失”,補高不補低,充分調動銀行、保險公司的積極性。
(三)將借款對象擴展到農業種養大戶、城鄉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原辦法貸款對象為法人企業, 但在銀行業務實踐中,農戶、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的經營類貸款一般歸入小微類貸款管理,且由于農戶、創業者(含個體工商戶)均是個人承擔無限責任,相比承擔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逃廢債務的可能性更小,而且寧波、重慶、佛山三水等地小貸險也將農業種養大戶和城鄉創業者納入支持范圍,也符合國家“支農支小”戰略發展的需求。
(四)對合格的借款人進行1%的保費補貼。參考其他兄弟城市較有效的經驗做法(三水區對小貸險項目保費進行全額補貼,武漢市、重慶市對小貸險項目保費及貸款利息進行適當補貼),對借款人給予貸款本金1%的保費補貼,推動試點保險公司和銀行本項業務上規模。
(五)設立叫停機制。為保障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安全,參考其他兄弟城市較有效的經驗做法(佛山市三水區、江門市、重慶市、寧波市均設置有叫停機制),當一家銀行貸款逾期率達到10%時,該銀行暫停開展此項業務,其他銀行此項業務不受影響。
(六)明確政府財政風險補償及保費補貼支出專項資金的上限為3000萬元。進一步明確風險補償及保費補貼的規模為3000萬元,超出3000萬元部分由銀行及保險公司自行承擔,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四、受理方式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向參與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需先向市金融工作部門出具書面意向函,承諾具備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資質條件以及愿意履行本辦法規定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
(二)保險公司申請風險補償資金的,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市金融工作部門申報上一季度發生的賠付損失,提交書面申請文件(應寫明申請補償的金額、基本情況說明、受償賬號等)、賠付明細情況匯總表、單獨核算的利潤表、相關銀行收到保險公司賠付的證明文件等材料。
(三)保險公司申請保費補貼資金的,在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向市金融工作部門申報上一季度需要的保費補貼,提交書面申請文件(應寫明申請補償的金額、基本情況說明、受償賬號等)、補貼明細情況匯總表、保險公司保單、相關銀行提供的貸款證明文件等材料。
以上材料受理單位均為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地址為越秀區廣仁路1號廣仁大廈3樓,聯系電話83171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