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施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項目。其中,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以及生產和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廠房、倉庫等項目除外。
二、 實行基于風險控制的檢查制度
小型工程實行基于風險控制的檢查制度,強化落實參建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各階段技術檢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監理單位撰寫行程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如實記錄技術檢查以及問題整改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各方責任主體應對技術檢查報告進行查驗。
三、 實行標準化差異化監督檢查
(一)對以下工程實施1次監督檢查
1.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廠房或倉庫;
2.結構高度不超過12米且不含地下室的商場、辦公樓、賓館、酒店、文化、體育、旅游類公建工程。
(二)對以下工程實施不少于2次監督檢查
1.住宅工程;
2.教育、醫療類公建工程;
3.存在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項目;
4.建成投入使用后非建設單位自己持有的項目。
四、強化提升圖審監理從業人員執業資格
1. 專業施工圖審查人員需持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證》,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F場監理工程師需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并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
2.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除需滿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規定的從業年限及專業資格外,還需取得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并滿足本科及以上學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