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廣州市直播電商規范經營指引清單》(以下簡稱《指引清單》)。該《指引清單》作為廣東省首個直播電商合規經營指引,對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和商家4類主體逐一提出具體合規要求,共計3章132條,并首次提出平臺要建立直播營銷商品或服務負面清單以及AI數字人直播合規要求,為各類主體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送上了“說明書”。
《指引清單》重點明確壓實直播營銷平臺主體責任,具體細化了平臺的資質、技術和服務、審核與核驗義務等方面的要求,明確直播營銷平臺建立主播真實身份動態核驗、缺陷產品處理、食品安全管理、廣告合規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15條機制或要求。
《指引清單》首次提出AI數字人直播合規要求:使用虛擬主播的,應通過合法合規途徑獲得虛擬主播使用權;使用其他人肖像作為虛擬形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應當征得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使用的虛擬主播形象應符合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