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單位,各區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各金融機構,各供應商:
為政府采購領域精準開展暖企助企惠企行動,進一步發揮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金融服務中心”)扶小助微作用,提振中小微企業發展信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廣東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細則(試行)》(粵財采購〔2022〕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業務成功經驗,現就推廣應用政府采購金融服務中心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金融服務中心介紹
金融服務中心自2021年1月上線并在全省范圍應用至今,承擔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降低企業現金流壓力、緩解中小企業融資融信難、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職責,搭建了政府采購供應商與金融機構的對接橋梁,為參與政府采購供應商提供全流程線上辦理的電子保函(投標和履約)和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等相關金融服務。
二、金融服務業務介紹
(一)合同融資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是指參與我市政府采購的中小微企業供應商,憑借中標(成交)通知書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金融機構以供應商信用審查和政府采購信譽為基礎,按便捷貸款程序和優惠利率,為其發放無抵押無擔保的一種信用類融資模式。
通過金融服務中心可實現合同融資全流程線上辦理,簡化了中小企業申貸流程,降低融資資質條件,有效解決“融資難”“融資慢”“融資貴”等問題。
合同融資基本流程:
1.融資申請。有融資需求的供應商在中標后登入廣東省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及其融資產品,憑借當前中標項目在線向入駐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提出融資申請。
2.融資審核。金融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融資信息審查,決定是否為其提供融資,做好預授信。雙方達成融資意向后簽訂融資協議,確定融資成交信息并約定融資回款賬戶。金融機構向金融服務中心反饋融資成交信息。
3.賬戶管理。供應商將與金融機構約定的融資回款賬戶作為融資合同回款賬戶在采購合同中予以載明,并在智慧云平臺做好合同備案及公示。
4.發放貸款。供應商向金融機構發出提款申請時,金融機構對融資回款賬戶確認無誤后,根據融資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發放貸款。
5.歸還貸款。采購人必須將采購資金支付到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回款賬戶,供應商根據融資協議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銀行按融資協議約定,從融資回款賬戶中收回貸款。
(二)電子履約保函
電子履約保函是指由專業擔保機構、保險機構、銀行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為供應商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義務向采購人提供的電子保證擔保憑證,供應商未按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約定義務而應實際支付保證金的,由擔保機構按照擔保函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金融服務中心電子保函業務實現了保函申請、開立、繳費、下載、核驗、索賠等全業務功能線上操作,極大程度節省了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時間和跑辦成本。
電子保函基本流程:
1.電子保函的申請:供應商選擇需要履約保證金的項目發起開立電子保函申請,補充或確認企業申請保函的相關信息,選擇擔保機構進行保函申請的提交,等待擔保機構的審批。
2.擔保機構審批:擔保機構接收供應商的開函申請后,進行電子保函的審批,審批完成后將審批結果在線反饋至金融服務中心,供應商成功支付開函所需費用后等待出函,出函成功后供應商可在金融服務中心看到已生效的電子保函。
3.電子保函的使用:電子履約保函成功開立后,電子保函具有數字簽名且加密存儲在平臺數據中心,采購人可于招投標活動相關環節對電子保函進行在線查詢、解密、驗真等操作。
三、基本原則
(一)財政引導、銀企自愿
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會同金融服務中心對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及電子保函進行政策引導、技術支持和監督管理,但不得參與具體操作活動。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自主決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服務、電子保函服務,供應商自主決定是否選擇上述兩種金融服務形式并自由選擇合作銀行及擔保機構。
(二)市場主導、風險自擔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干預金融機構、擔保機構與供應商之間的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或電子保函業務。銀企雙方自行承擔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及電子保函的業務風險,財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不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電子保函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三)多方參與,加強配合
政府采購合同線上融資為系統工程,涉及采購單位、供應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金融服務中心、金融機構等,各方應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努力建立和維護各參與方之間的信任關系,以確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合作的順暢。
三、指導意見
(一)市、區財政部門將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供應商通過金融服務中心參與政府采購金融服務。定期對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電子保函服務、融資服務配合情況,以及對政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情況進行抽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加強監督檢查,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強化失信行為通報,為支持金融服務中心服務營造有利環境。
(二)金融機構要轉變抵押擔保的傳統信貸觀念,對依法合規經營、信用資質良好、經營狀況良好的中小企業開展融資業務,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財產抵質押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條件,不得收取融資利息之外的額外費用。要建立綠色通道,安排專人定向服務,優化審查流程,簡化審查手續,為供應商融資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要對履約記錄良好、誠信資質高的小微企業,在融資額度、利率優惠等方面給予更大支持。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中心發布不實信息或虛假宣傳,或違背服務承諾開展金融服務工作的,由市財政局視情況予以約談,責令限期改正,或報請省財政廳取消其參與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業務的資格。
(三)供應商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真實、完整、準確地向金融機構提供審批審查所需相關材料。與金融機構簽訂融資協議后,應將約定的融資回款賬戶作為政府采購融資合同資金回款的唯一賬戶,不得隨意變更政府采購融資合同的回款賬戶。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履約,嚴格按照按融資協議約定歸還貸款。供應商弄虛作假或以偽造政府采購合同等方式獲取融資,或無故不按時還款的,金融機構可以解除融資協議并按協議約定追究供應商違約責任,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四)市區各級采購單位要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和供應商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在合同簽訂、驗收付款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預供應商選擇金融機構融資,無故不得拖延支付合同資金。要配合金融機構鎖定融資回款賬戶信息,不得將資金支付到供應商的其他賬戶,以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回收。電子保函與銀行轉賬等其他保證金繳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采購單位不得拒絕電子履約保函。
(五)采購代理機構要積極配合做好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工作,在供應商領購采購文件、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時主動宣傳介紹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政策,不得干預供應商以電子保函方式繳納保證金。在采購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電子保函指引條款,明確告知供應商在相關環節可以申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電子保函。
(六)各有關部門和金融服務中心,應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等官方平臺發布政府采購金融服務相關信息,組織開展銀企座談會、業務推介會等多種形式的推廣活動,向中小微企業普及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政策,擴大政府采購金融服務的知曉度,讓政府采購金融服務惠及更多中小微企業。
四、其他
各供應商可登錄金融服務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了解和辦理相關金融業務。
金融服務中心操作指南查閱網址:
1.廣東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服務供應商操作手冊(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article/bzsc/1376503900559118336);
2.廣東政府采購電子履約保函服務供應商操作手冊(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article/bzsc/1659007716838084608)。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