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臺辦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臺資企業發展和推進臺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和省委臺辦“惠臺暖企”行動的要求,支持我市臺資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克服經營困難,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廣州實際,制定如下“惠臺暖企”措施。
一、保障穩崗用工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支持通過靈活用工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于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對存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參與基礎建設
鼓勵臺資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與廣州本地企業共同研發、共建標準、共創品牌、共拓市場,以多種形式參與我市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和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領域的研發、生產和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
三、統籌項目推進
充分發揮各類涉臺產業園區等發展平臺優勢,出臺具有廣州特色的招商引資政策,密切跟蹤在談臺資項目進展,加快在建臺資項目建設和投產進度,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促進項目加快落地見效,為臺資企業參與本地項目提供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各區)
四、加大財政支持
市各項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加大對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符合資金申報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要物資生產企業予以貼息。(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
五、降低社保負擔
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按規定免征或減半征收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繳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其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延繳期限不超過2020年12月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州市稅務局、市醫保局)
六、落實稅費優惠
以“特事特辦”方式幫助臺資企業解決涉稅費問題。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臺資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后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七、強化金融保障
落實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關政策,在市屬金融企業2020年計劃安排貸款額度中,首批設立5億元臺資企業專項信貸額度,支持臺資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對于防疫工作直接相關的臺資企業和受疫情直接影響較大的臺資企業,提供更加優惠的利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八、鼓勵研發創新
支持臺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發展能力。支持臺資企業申報廣州市臺企研發機構培育補助和臺灣青年創新創業補助。對于申報臺企研發機構培育補助項目,擇優遴選符合標準建設研發機構的臺資企業,按照后補助方式給予每家企業補助80萬元;對于申報臺灣青年創新創業補助項目,通過“以賽代評”,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按照后補助方式給予每家企業補助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九、支持拓展市場
鼓勵臺資企業借助大陸電商平臺發展跨境電商,開展線上供采對接,拓展網絡零售和跨境電子商務。引導臺資企業參與“網上廣交會”、廣州臺博會等品牌展會項目拓展市場,對臺資企業參與2020年廣州市開拓國際市場重點線上展會推薦目錄內的項目,按其實際發生參展費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每家臺資企業最多可獲得2個線上展會項目支持。支持培育臺商線上直播人才,推動臺灣品牌孵化成網紅品牌,并納入《廣州市直播電商發展行動方案(2020-2022年)》整體規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做好服務保障
主動做好臺資企業服務工作,確保在穗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同等享受國家和省市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發揮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作用,通過線上培訓等形式,為臺資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服務。通過積極回應臺資企業關切訴求,妥善化解涉臺糾紛,切實維護臺資企業合法權益。對臺資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糾紛等提供專項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臺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各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滿后視情況另行研究。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