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商務函〔2021〕168號
水運口岸各類收費主體: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商務廳(口岸辦) 省國資委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關于印發〈清理規范海運口岸收費行動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0〕1974 號)以及《廣東省口岸辦關于在全省水運口岸全面推廣“單一窗口”收費公示及服務信息發布系統的通知》(粵府口港函〔2021〕72號)的要求,為規范海運口岸收費,減輕海運各環節費用負擔, 切實降低進出口合規成本,優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請我市水運口岸各類收費主體(港口經營人、報關行、貨代、船代、班輪公司、駁船公司、理貨公司等)于2021年12月20日前在中國(廣州)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網址:https://www.singlewindow.gz.cn/)上完成收費清單自主填報和線上公示,各收費主體自行維護、及時更新本企業的收費清單和服務信息數據。填報及公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咨詢客服電話020-86010121。
對于企業收費清單填報及公示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將按各自部門權責,組織開展日常督促巡查、專項檢查或根據舉報提供的線索進行檢查。對涉嫌違反公示要求規定的,進行調查處理,如事實確鑿,且證據充分的,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和糾正。
特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港務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海事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