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金融〔2020〕5號
關于動產擔保統一登記系統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相關機構:
為持續優化廣州市營商環境,促進動產擔保登記環境健康發展,提高動產擔保登記效率,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9〕39號)的要求,廣州市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部署,于近期啟動我市動產融資擔保登記機構整合工作。現將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授權委托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履行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抵押登記職能。
在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上述動產抵押登記委托生效后,當事人在辦理工作地區的動產抵押業務時(航空器、船舶、知識產權、機動車等特例除外),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以下簡稱“登記系統”)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操作規則》的規定,如實填寫登記事項。登記當事人對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二、當事人辦理動產擔保業務時,應在登記系統查詢動產擔保登記狀況,該查詢是辦理動產擔保業務的必要程序。對已在登記系統辦理登記公示的動產,其業務風險由辦理當事人自行承擔。
請各單位著手做好先期準備工作,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將另行通知有關具體工作事項。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