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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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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26
  • 來源: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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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意見的通知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廣電旅游局、國資委、醫保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林業園林局、供銷合作總社、氣象局,各區政府:

  《關于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關于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要求,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要求,現就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防范農村金融風險,改進和提高“三農”金融服務水平,解決農村金融服務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全面支持我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強鄉村發展內生動力

  (一)健全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三農”金融服務專門機制,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三農”金融服務。支持其他商業銀行優化農村地區布局,擴大農村地區服務網點覆蓋面。支持廣州農商銀行開展A股上市等工作,增強綜合實力,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廣州地區村鎮銀行增資擴股、聚焦主業、穩健發展。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完善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和加工設備金融租賃服務,支持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開發適合農村農民消費特點的消費信貸產品。鼓勵優質農業企業設立涉農小額貸款公司,引導現有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涉農小額貸款和涉農融資擔保業務。支持我市現有兩家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發展,在風險可控、業務模式規范的前提下,鼓勵在有條件的涉農區依托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村合作金融試點。(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市供銷合作總社負責)

  (二)優化貨幣信貸政策支農機制。充分發揮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導向作用。探索“一次授信、多次發放”的再貸款管理方式,提高支農再貸款的使用效率,完善抵押補充貸款監測評估制度,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增加涉農金融機構資金供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三)拓寬多層次資本市場支農渠道。支持優質涉農企業到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上市或到“新三板”、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行債務產品融資。會同市農業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建立涉農后備上市、掛牌企業庫,加大培育力度,有針對性的指導重點涉農企業加快改制上市步伐。支持涉農區政府加快建設政府投資基金服務“三農”,研究設立投向涉農產業領域的專項子基金,鼓勵風險投資機構、股權投資機構發起設立投資農業產業、農業科技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農業科技創新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農業農村局、市科技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四)加強“三農”綜合保險體系建設。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的待遇水平。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采用指數保險等創新形式提升種養殖保險的保障程度和經營管理水平。為現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和全產業鏈保險服務。擴大農民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覆蓋面,為農民群眾提供必要的意外傷害風險保障。不斷提升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保障水平,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較多地區推廣“出租屋綜合保險”,為來穗工作的農民工群眾提供必要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在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探索設立農村保險互助合作社。(廣東銀保監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花都區政府負責)

  二、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鄉村金融供給充分有效

  (五)加大信貸資源傾斜力度。協調加大涉農地區信貸投放,為“三農”提供低成本的融資支持,緩解“三農”融資難題。支持廣州地區涉農金融機構將經營資源向涉農區分支機構傾斜配置。單列涉農信貸計劃,下放貸款審批權限,優化業績考核機制,完善農村地區信貸資金投放和資金回流機制,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制定和完善涉農金融服務盡職免責制度,適度放寬不良貸款容忍度,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負責)

  (六)加強對鄉村區域的保險資源投放。鼓勵保險公司以委托投資等形式運用保險資金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群眾生產經營提供流動資金支持;不斷加強和改善農村市場的承保與理賠服務,不斷鋪設和完善經營網絡,配備充足專兼職工作人員,做好工作車輛、信息化設備等軟硬件設施的配置。(廣東銀保監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七)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導向功能和財政資金支持作用。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優先支持農業農村重點項目,鼓勵和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農業農村;鼓勵在穗銀行機構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服務力度,對上年度涉農貸款余額的增量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統計口徑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我市相關金融政策規定給予補貼。對經所在區認定、納入市計劃新建成的農村金融服務站給予補貼,布設存取款一體機的按照我市相關金融政策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在從化示范區和增城重點區建立的農村金融服務站,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按照我市相關金融政策規定標準增加一定的補貼。對廣州地區農戶投保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按照《轉發省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通知》(穗府辦函〔2009〕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的保費補貼;每年安排資金用于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及保費補貼,每年安排資金用于巨災保險試點保費。對農業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展、涉農法人金融機構落戶等項目按照我市相關金融政策規定給予獎勵補貼。(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創新服務模式和產品,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和水平

  (八)加快鄉村金融產品創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積極研發個性化、創新性金融產品和涉農信貸品種,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支持民宿旅游、林業經濟、漁業生產等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推動廠房、生產大棚、漁業船網工作和生產訂單、農業保單融資,探索開展無抵押信用貸款模式和各類權利質押、動產質押等擔保方式,擴大貸款抵質押擔保物范圍,滿足農戶和農業企業多樣化資金需求。支持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創新服務產品,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林權、碳匯資源流轉交易,擴大農村產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規模。配合市農業局推動我市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創新、品種創新,到2020年底實現主要農產品保險品種全覆蓋。(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園林局負責)

  (九)強化涉農金融服務創新。督促已成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或三農金融事業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發揮作用,提升城鄉基層金融服務一體化水平。2018年,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三農金融事業部的大中型銀行和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在確保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增速總體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落實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擔保)試點,將農業種養大戶納入貸款對象范圍。鼓勵各涉農區進一步探索適合本區特點的“政銀保(擔)”模式,建立完善農業貸款風險分散機制。深化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保險機構合作,創新“信貸+保險”服務模式。推廣農戶信用貸款方式,拓寬農戶信用貸款業務范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探索“訂單農業+保險+期貨”試點,規避潛在風險,積極打通農業產品銷售渠道,穩定農戶收入。(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十)加強技術服務創新。依托互聯網、移動支付等現代技術完善農村偏遠地區支付結算基礎設施。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等現代技術,深度融入存取款、支付結算、小額貸款等各項業務,完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直銷銀行、自助銀行等服務渠道,對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和產業個性化、小眾化的服務需求加快金融服務創新,降低服務成本,提升服務效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專營機構,探索發展“互聯網+大數據+金融科技”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四、推動金融資源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支持鄉村產業發展

  (十一)推廣農業產業鏈金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農村產業鏈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扶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帶動鄉村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服務業等多業并舉,支持金融機構依托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支持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推廣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鼓勵涉農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通過服務平臺確認債權債務關系,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制定適合“鄉村振興”的應收賬款融資產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十二)強化農業產融對接。加強市區聯動和部門協作,發揮“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的平臺作用,積極開展以鄉村或農業主題的產融對接活動,打通農業企業和金融資本的對接渠道。引導各涉農區結合本地農村農業特色舉辦項目對接會或融資洽談會。鼓勵農業企業充分利用金交會、廣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廣州新三板企業路演中心等平臺進行推介路演,加強產融對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十三)支持優勢產業發展。支持“一村一品”、“一鎮一業”、“一園一特”產業發展,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契合農產品全周期的產品和服務,推廣農業設施抵押、訂單質押等產品,加強支持花卉、水果、蔬菜等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支持優勢產業進一步調整品種結構,培育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專業大戶、新型職業農民等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五、發展綠色金融服務,支持美麗鄉村建設

  (十四)優化綠色金融支農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綠色金融體系,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小微企業和項目的金融支持。加強部門聯動,支持有條件的涉農區通過財政貼息、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社會資本投資于綠色農業領域。推動生態農業發展,做好傳承、保護型,創新、新建型,挖掘、改造型等三類鄉村項目建設,推進“生態人居”和“生態環境”建設,最終實現農村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十五)加大綠色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使用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優先滿足綠色農業項目信貸投放、綠色票據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信貸業務,重點加大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的綠色金融支持。對上年度綠色貸款余額的增量達到25億元以上的(統計口徑依照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我市相關金融政策規定給予補貼。(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六)規范發展綠色債券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完善綠色債券融資后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綠色債券第三方機構評估認證行為,切實加強綠色債券籌集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途徑的監管,切實保障募集資金用于農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業企業綠色債券融資提供輔導、承銷等市場化服務,與發展綠色信貸相互協同、相互促進。對在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新發行的債券,以及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新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被認定為綠色債券的,按照我市相關金融政策規定給予補貼。(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十七)積極支持綠色保險發展。引導保險機構加快新型綠色農業保險產品創新,支持綠色農業科技保險、綠色農業產品責任保險等保險創新產品先行先試,支持保險公司設立綠色專營機構,服務新農村生態農業、清潔交通、新能源等綠色產業發展。積極引導“險資入穗”,投資農村新能源與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綠色農業、農村健康養老等綠色產業項目。充分利用保險產品的防災減損機制,認真做好廣州市巨災指數保險、蔬菜種植氣象指數保險等新型保險試點工作。(廣東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十八)大力推動綠色減排。爭取依托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開展林業碳匯市場化補償試點,建立全社會參與的社會資本投入市場化機制,支持和引導企業、金融機構等各類主體參與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創新林業碳匯自愿減排量適用的綠色金融工具,加強銀行與政府間協作,為有意向進行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的林農打通優惠便捷的綠色投融資渠道。(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林業園林局負責)

  六、加強鄉村文化金融服務,助力鄉風文明

  (十九)推動金融與鄉村文化融合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服務鄉村文化產業的專營機構和服務團隊;指導廣州市文化金融服務中心將服務范圍向鄉村延伸;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針對鄉村文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有實力有情懷的農村文化創意企業,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優秀傳統文化資源,進一步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加強名鎮名村、民族村寨、文物古跡、南粵古驛道、革命遺址、農業遺跡、地質遺跡、灌溉工程遺產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挖掘和活化利用,活躍繁榮農村文化市場,豐富農村文化業態。(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二十)支持特色小鎮發展。持續改善特色小鎮的金融生態環境,實現支付、信用和特色小鎮的融合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優化金融資源布局,滿足特色小鎮建設合理有效的信貸需求。針對特色小鎮的特色產業開發專項金融產品,為特色小鎮內的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優惠金融服務,助推小鎮產業經濟蓬勃發展。積極對接鄉村旅游提質升級行動,推廣旅游開發建設貸、旅游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和農家樂經營貸等業務,探索保險資金直接投資的支持體系,助推形成革命圣地紅色旅游、美麗鄉村綠色旅游等品牌。(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七、優化鄉村金融生態環境,推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二十一)提高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質量。依托增城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創新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模式。繼續深入推進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在實現行政村基礎金融服務100%覆蓋的基礎上,重點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市場實際需求,繼續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到金融服務需求較大且具備建站條件的地區選址建站。鼓勵機構在不具備設立站點條件的行政村,選擇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和信譽好的農村小超市等安裝POS機等金融電子化機具,爭取實現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推動已建成的金融服務站提質增效,結合移動互聯網、智能柜臺等發展趨勢,進一步優化服務站的金融服務功能、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為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二十二)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積極推進各涉農區綜合信用信息中心建設,依托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廣使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省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建立涉農綜合性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動員符合條件的農戶自愿參加信用評定,建立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制度,鼓勵和支持涉農銀行機構對信用戶實施授信,根據信用戶評級給予貸款價格、放貸額度、審貸流程等方面便利優惠以及發放信用村信用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良好氛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二十三)優化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加快完善農村地區支付結算金融基礎設施,推動農村地區銀行網點服務升級,加快線上網絡渠道建設。推廣銀行賬戶和非現金支付工具以及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方式,優化農村地區業務辦理和支付環境。深入開展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居民安全支付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二十四)加強農村金融領域風險防范。創新農村地區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模式,通過制作專題影視作品、海報,舉辦展覽、金融知識講座等方式,增強廣大農民群眾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非法集資活動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學會利用符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的金融工具開展農業生產活動。加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司法救助機制,切實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發揮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作用,強化對資金互助合作社、涉農金融活動的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不斷完善農村金融領域風險預案和處置化解工作,對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非法集資活動做到打早打小,維護農村地區金融安全穩定。(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涉農區政府負責)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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