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住建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等相關要求,創新探索我市審批與監管服務方式,現就加強承諾制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與信用公示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采用承諾制申請辦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應在承諾期限內補充上傳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并經審批部門確認后,完成承諾事項的閉合。
按照《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事項的用地材料及承諾事宜的通知》(穗建改〔2022〕2號),2022年1月18日后采用承諾制申辦施工許可證,超期未完成承諾事項的,施工許可審批系統將在超期后第六日將建設單位不履行承諾的信息自動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
對2022年1月18日前已辦理完成施工許可證的工程,請各審批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逾期不履行承諾事項的,填報建設單位不履行承諾信息,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
二、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時,采用承諾制辦理“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通信配套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的,應按承諾期限及時完成相關承諾事項,并經城建檔案、通信配套設施等專項驗收(備案)部門確認后,完成承諾事項的閉合。
2022年6月1日后采用承諾制辦理竣工聯合驗收的工程,超期未經相關專項驗收(備案)部門閉合確認承諾事項的,竣工聯合驗收系統于超期后第六日將建設單位不履行承諾信息自動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
對2022年6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聯合驗收的工程,各專項驗收(備案)部門加強對建設單位使用承諾制的事中事后監管,發現逾期不履行承諾事項的,填報建設單位不履行承諾信息,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
三、市、區住建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提供資料造假、不按規定履行承諾行為的(如企業資質、預售許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交、裝配式建設、綠色建筑、地下管線等相關業務),及時將相關單位不履行承諾的信息推送至“信用廣州”公示。
四、根據《廣州市工程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試行方案》(穗建改〔2018〕2號)》,不履行承諾信息在“信用廣州”的公示期限為6個月。為鼓勵建設單位守約履諾,優化我市營商環境,經審批部門確認承諾事項已履行完成的,公示信息可提前修復撤下。
在承諾事項未履行完成前,市、區住建部門暫停受理該單位以承諾制辦理的所有審批事項。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不履行承諾的行為依法依規做進一步處理。
五、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以上做法,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中發現的不履行承諾信息,對接推送至“信用廣州”,以推動實現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六、本通知試行期暫定一年。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徑向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工改辦,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饋,市工改辦將根據試行情況及時優化調整,以營造我市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守信的良好營商環境。
專此。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