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經市政府同意的《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號)有關工作要求,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0年8月印發《關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辦理行政審批手續事宜的通知(試行)》(穗建改〔2020〕17號)。現試行期已滿,為進一步優化3000平方米以下辦公場所裝飾工程豁免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營商環境,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既有建筑內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辦公場所裝飾工程(人員密集場所除外,見附件1),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修改外立面,不變更使用性質等規劃調整,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不改動消防設施,不涉及辦理產權登記,且主體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的,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等行政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規定的“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內的3000平方米以下裝飾工程不在此次豁免范圍。
二、關于辦理開、竣工手續的相關事宜
1.屬于豁免行政審批實施范圍的3000平方米以下辦公場所裝飾工程施工前,由建設單位填寫告知承諾(見附件2),并按照《廣州市加強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4號),提交資料報送屬地街、鎮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
2.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消防備案手續。
三、建設過程履行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履行首要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要求做好相關登記及指導工作。
建設單位在施工前通過購買工程質量安全保險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把控,保障自身權益。
四、加強日常巡查與培訓指導
豁免行政審批的3000平方米以下辦公場所裝飾工程,屬地街、鎮按照《廣州市加強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4號)的要求,負責工程管理和日常質量安全巡查工作;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做好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宣傳講解等工作,保障政策的落地實施。
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徑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饋。我辦將根據實施情況,會同各相關業務部門及時優化完善,切實提升辦事企業獲得感。原《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豁免3000平方米以下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辦理行政審批手續事宜的通知(試行)》(穗建改〔2020〕17號)不再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