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現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擴大后免予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排放)核準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可參照居民住宅裝飾裝修垃圾管理模式,免予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排放)核準手續: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宗地內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業廠房、倉庫項目,涉及高能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對生態環境影響大的項目除外。
二、我市合法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消納場所和循環利用企業信息可在“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門戶網站”專題專欄中的“建筑廢棄物管理”一欄查詢。
特此通知。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