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斷夯實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基礎
為應對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完貫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和“放管服”財政改革,更好發揮制度“硬約束”和“防火墻”作用,近日,市財政局對《廣州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一是強化了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要求。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有關精神,圍繞實現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結合廣州市實際,在明晰適用范圍、界定各項資產使用分類邊界、夯實單位基礎管理、規范各類資產賬務管理、強化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約束。二是壓實了國有資產管理責任。新增了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具體職責,并增加了對各項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等規定,從頂層設計上充分發揮主管部門“承上啟下”的紐帶作用,進一步壓實各行政事業單位主體責任。三是深化了財政“放管服”改革。原《使用管理辦法》中各項資產使用管理主管部門審批權限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的提高。為更好適應現行“放管服”簡政放權有關要求,本次修訂將租期6年以內公開出租和部門內部資產出借等審批權限下放給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主要對存在一定審批風險的事項進行審核把關,并對審批資料和流程進行了精簡,增強了管理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四是加強資產管理與各項財政改革相銜接。圍繞“十四五”時期財政資產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目標,進一步強化財政對國有資產管理的整體統籌規范力度,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精細化和規范化,進一步提高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非稅管理的相銜力度,構建安全規范、節約高效、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