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科技創新強市的工作要求,更好發揮市科技資源庫的作用,推動實現廣州市科技創新重點工作目標,根據《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穗科規字〔2024〕1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現開展2024年廣州市科技資源庫遴選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為進一步推動將專利、軟件著作等知識產權關聯信息運用于科技企業培育工作,實現科技企業的分層分類精準培育;進一步推動發揮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融合效能,打通科技、產業、金融通道,構建更加完善的科技創新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在科技企業培育、科技金融2個方向各遴選新增1個科技數據資源庫綜合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臺,以提升科技數據資源的使用效率。
二、支持方式
(一)2019年1月后被科技部認定為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的科技資源庫,申報單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審核材料通過后(無需遴選評審),該科技資源庫將直接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并將其申報單位(依托單位)列入2024年廣州市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市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專題補助的申領對象。
(二)通過遴選評審的方式擇優遴選科技資源庫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按申報項目評審結果從高至低每個方向選取1項立項,如無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則不立項。立項后將按程序公示、審核,列入廣州市科技資源庫序列名單并公布,并將其申報單位(依托單位)列入廣州市2024年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市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專題補助的申領對象。
三、申報對象
本次遴選面向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市屬科研院所、市屬高校與市屬、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申報。
四、申報項目名稱要求
按照《辦法》要求,名稱定為“廣州市科技數據資源庫綜合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臺(科技企業培育方向)”或“廣州市科技數據資源庫綜合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臺(科技金融方向)”。
五、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及其科技資源應符合《辦法》附錄中關于“科技數據市科技資源庫支持基本標準和建設運行科技資源庫依托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綜合類科技數據共享服務平臺”的要求(詳見附件4附錄)。
(二)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過去5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項目負責人(市科技資源庫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熟悉本領域科技資源、管理協調能力較強的專家或學者,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六、申報限制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申報本項目不超1項。
(二)本項目不接受合作單位共同申報。
(三)已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科技資源庫(名單見附件2)的依托單位不得申報。
七、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應按要求簽字蓋章,雙面膠裝成冊,按材料順序標明頁碼,一式一份。
(二)項目組成員中如有境外人員,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需出具該境外人員書面知情同意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如已三證合一,則僅需提供注明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法人資質證照復印件。
(四)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費專項審計報告,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1. 需按財政資金和自籌資金(自籌資金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行籌措,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財政資金)列出資金到位情況。
2. 自籌資金須分列對應科目明細,具體應包含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維護、人員費、共享服務及相關科研經費等內容,其中,相關科研經費指開展科技資源保存、創新開發利用及科技資源信息數據挖掘分析和開發利用以及維護等與所申報的科技資源庫運行發展相關的自主科研立項的使用經費。
(五)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情況總結報告。
(六)科技資源庫的場地及其保存的科技資源均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及資源庫運行硬件條件的有關證明(提供房產證、購買合同、土地租賃合同、儀器設備等原件復印件、資源所在地證明或承諾書等,其中儀器設備只需提供單臺套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證明材料,無則不需提供)。
(七)項目負責人(科技資源庫運行團隊負責人)、項目組(科技資源庫運行團隊)中級和高級職稱人員身份證件復印件和職稱相關材料。項目負責人(科技資源庫運行團隊負責人)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記錄。
(八)科技資源庫運行相關管理制度、標準規范等并附清單(清單格式見申報書)、服務流程及服務質量保證措施證明材料(提供制度清單及通過單位確定的相關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原件復印件)。
(九)科技資源庫主要用戶單位名單(模板見申報書,蓋單位公章)。
(十)科技資源庫典型服務案例(格式見申報書,蓋公章)、共享服務合同、共享服務記錄等原件復印件。
(十一)提供具備獨立域名信息網站的域名開通時間截圖證明。
(十二)提供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等相關社會服務單位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的合作服務、綜合服務證明材料。
(十三)提供具備相關建設公共服務平臺規范體系的經驗證明材料。
(十四)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科技信息資源種類及數據庫數量證明材料。
(十五)廣州市科技資源庫建設運行方案。
(十六)申報單位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十七)申報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申報單位5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取消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并通報。
八、組織方式
(一)申報單位填報《廣州市科技資源庫遴選申報書》(見附件1),經項目組織單位(即申報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后,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受理窗口(海珠區警安街1號12樓)。
(二)我局委托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組織遴選評審,經公示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納入市科技資源庫序列并公布名單。
九、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申報開始時間為2024年4月16日9:00,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5日17:00。
十、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需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二)申報項目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申報基本條件和其他相關要求。不得違反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相關要求。如涉及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的,應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三)本通知由我局負責解釋。
十一、聯系方式
(一)申報材料受理點: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受理窗口。
地址:海珠區警安街1號12樓。
受理咨詢電話:83588209。
(二)主管處室:實驗室工作處。
咨詢電話:83124190、83124092。
2.已納入廣州市科技資源庫序列的科技資源庫及其依托單位名單.pdf
4.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支持科技資源庫發展辦法的通知.pdf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