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廣州市科學技術局實施市校(院)企聯合資助基礎研究計劃工作方案》,發揮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導向作用,支持和強化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根據市科技局與相關單位簽署的市校(院)企聯合資助項目合作協議,現發布基礎研究計劃2025年度市校(院)企聯合資助專題項目申報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專題支持設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見附件1)和市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見附件2)兩個方向。
二、組織方式
項目申報單位組織科研人員通過“廣州科技大腦”(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報。科研人員按要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項目申報單位審核科研人員申報資格和項目申報材料。
本專題項目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按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相關工作方案要求,經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試點的項目組織單位遴選推薦,市科技局按程序審核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
三、申報條件
(一)組織單位。“市校(院)企聯合資助項目”由相關組織單位負責項目的遴選、過程管理和驗收等工作。各申報單位對應的組織單位見附件3。組織單位需按《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加快提交2023年度工作情況報告的通知》(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9544415.html)要求,在2024年4月20日前通過“廣州科技大腦”完成2023年度本專題的年度工作報告、對應的項目管理制度、經費使用管理制度等(2024年新增組織單位無需上傳2023年度本專題的年度工作報告),以免影響本年度的項目推薦工作。
(二)申報單位。申報單位詳見附件3。
(三)申報單位應具有組織開展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基本條件,不存在注銷、遷出、歇業、吊銷、破產等情況。
(四)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新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只能依托同一個單位。
(五)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工作人員,申報當年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兩院院士不受年齡限制。項目負責人應為項目實施期內在職,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并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組織項目按計劃進度實施。
(六)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未在科技違法違規、科研失信等信用懲戒期內。
(七)項目不存在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符合財政和科技等部門的查重規定。
(八)項目涉及科技倫理、科技安全(如臨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關問題的,申報單位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原則,完成相關審查工作;項目負責人在項目任務書簽訂環節,須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審查批準文件,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審核批準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四、申報限制
(一)作為申報單位存在2024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材料的,不得新申報競爭性前資助項目。其中,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
(二)有“廣州科技大腦”在研項目的申報單位,須在2024年4月20日前督促指導各項目負責人完成各在研項目2023年度的年度情況報告(納入全過程管理簡政放權改革的項目無需提交;實施期未滿一年無需提交;驗收當年無需提交)。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申報單位所屬二級單位、所屬二級院系(所)及相關分院、分部、分中心駐地不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不得申報本項目,并由各組織單位負責審查。
(四)作為項目負責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廣州科技大腦”申報的項目)同一科技計劃類別內,在研和新申報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負責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廣州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報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在研項目的,暫不受理新項目申報。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專題項目不受以上限制。
“在研”項目是指在申報新市科技計劃項目前,存在未完成項目驗收流程或終止流程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2024年度待完成任務書簽訂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視同“在研”。
(五)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前資助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六)每個項目合作單位不超過2家。
(七)組織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上述條件基礎上提出其他申報限制要求。
五、申報材料
(一)全流程網上申報,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
(二)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按照“廣州科技大腦”提供的模板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內容應與所申報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
“項目申報指南”有額外要求的,還應按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三)申報項目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并通報,已獲立項的作取消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2023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的,需上傳相關情況說明,附202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六、申報、推薦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注冊。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進入“廣州科技大腦”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無需另行注冊。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廣州科技大腦”,完善錄入單位信息基本情況。申報人根據需要自行注冊賬號,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廣州科技大腦”,選擇該項目專題,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后,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單位審核。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后提交至組織單位審核。
(五)項目組織單位在組織評審后,應對擬推薦項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通過“廣州科技大腦”向市科技局推薦擬立項項目,并形成擬立項建議清單,其中,組織單位為協議類的(見附件3),擬立項數量不得超過前期已報送市科技局的推薦立項項目數量限額表上限。
(六)擬立項建議清單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承擔單位、合作單位、組織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項目支持經費強度(含市財政科技支持經費、共建單位支持經費)等。各組織單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網上審核推薦后從“廣州科技大腦”導出上述擬立項建議清單,并蓋章掃描上傳至“廣州科技大腦”對應欄目。
(七)市科技局將對組織單位推薦的項目及擬立項建議清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及時反饋組織單位。針對未通過審核的項目,組織單位5個工作日內在“廣州科技大腦”報送補充推薦項目和導出擬立項建議清單,并重新上傳更新后的擬立項建議清單(蓋章掃描版)至“廣州科技大腦”。
(八)提交遴選工作總結。推薦工作完成后,組織單位應按要求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項目征集與遴選工作方案、項目遴選工作總結(包括專家名單、專家意見、公示情況)等進行披露,并將相關文檔資料原件掃描后上傳“廣州科技大腦”。
七、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4年4月22日9:00;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由各項目組織單位根據項目遴選時間進度自行擬定。項目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1日18:00。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加強本單位項目申報工作的統籌組織,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系統網絡擁塞耽誤申報。
(二)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仔細閱讀申報指南各項要求,并按申報指南要求在“廣州科技大腦”提交申報材料,不接收補充提交申報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錯過申報時間節點等原因,導致未成功申報的責任由項目負責人和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四)凡弄虛作假者,不符合申報條件或違規申報情形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后,項目不予立項,已獲立項的實行強制終止。發現存在科技違規、科研失信等行為的,依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辦理。
(五)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申報單位應與合作單位簽署合作協議。
(六)申報單位為企業的,企業應發揮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配套足以支持完成任務指標的自籌經費(各級財政資助經費不列入自籌經費)。
(七)項目申報受理、立項公開公示等信息可登錄“廣州科技大腦”查詢。
九、聯系方式
系統操作指南可在“廣州科技大腦”(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查閱,技術支持:83124114、83124194。
單位注冊及信息維護業務咨詢:83588209,聯系人:戴貴寶。
項目申報限制規則解釋咨詢:83124139,聯系人:張文怡(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申報指南具體業務咨詢:83124149、83124152,聯系人:李興、王潔樺(基礎研究處)。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 2025年度市校(院)企聯合資助項目(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方向)申報指南.pdf
2. 2025年度市校(院)企聯合資助項目(市重點實驗室建設方向)申報指南.pdf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