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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 2024-04-01
  • 來源:廣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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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教育局,局屬各普通中學,廣東實驗中學、華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

  按照《廣州市教育局關于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穗教規字〔2023〕1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滿足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激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活力,推動學校向人文、數理、科技、體育、藝術等多樣化特色發展。

  二、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科學規范、綜合評價、陽光招生原則,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建立健全多元綜合評價體系,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加強信息公開,穩步推進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及范圍

  (一)申報學校范圍

  經市教育局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1.2023年開展自主招生的學校,經申報并審核通過,繼續納入2024年自主招生學校范圍。

  2.2024年新申報開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學校,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納入2024年自主招生學校范圍。

  新申報學校需具備人文、數理、科技等方面特色項目的工作基礎,鼓勵自主招生集中編班。各區自主招生學校數(含新申報的區屬普通高中和轄區內民辦學校)不超過3所。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圍內統籌安排。

  (二)招生計劃及范圍

  自主招生計劃由市統籌安排,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0%,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具體計劃由招生學校申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市教育局審核后統籌下達。

  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區屬普通高中面向本區招生,老三區(越秀、海珠、荔灣三區)視為三個獨立的招生區域面向本區招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自主招生占比不超過該校在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計劃占比。

  四、考生報名條件

  具有廣州市戶籍或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學生,須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學生),或符合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

  五、實施程序和辦法

  (一)公布學校自主招生簡章

  經批準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應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簡章,簡章須明確以下內容:

  1.自主招生計劃、范圍。

  2.明確人文、數理、科技等特色項目名稱和培養簡介。

  3.報名條件,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具體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含錄取參考科目)的要求。

  4.綜合能力考核辦法,明確考核的具體方式和標準。如特色項目超過1項,需分別制定考核辦法。

  5.培養和考核機制,明確培養目標、培養方案、培養模式,培養結果考核辦法等。如特色項目超過1項,需分別制定培養和考核機制。

  6.網上報名、確定綜合能力考核名單、志愿填報、打印準考證、綜合能力考核、錄取等報考流程具體安排和要求。

  7.學校宿位安排情況。

  8.咨詢及投訴處理機制,并指定專人負責。

  普通高中學校在“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簡稱“中考服務平臺”,下同)完成自主招生簡章填報,省、市屬學校的簡章由市招考辦備案,區屬學校的簡章由區教育局、市招考辦備案,備案完成后統一在廣州招考網、學校網站或公眾號或學校公告欄公布。

  (二)考生報名

  自主招生實行網上報名,考生須在報名時間內憑考生號和密碼登錄中考服務平臺(https://zhongkao.gzzk.cn),核對個人基本資料后進行報名,考生最多可填報2所普通高中學校。考生需在中考服務平臺下載《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報名表》(簡稱《報名表》,下同),完成基本信息、個人簡介、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情況、推薦材料等佐證材料填報后,按指引將《報名表》和《廣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報名開始前自行在“廣東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下載)上傳至中考服務平臺。考生須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對自主招生報名信息進行確認,逾時未確認的自主招生報名信息無效。

  (三)確定考核名單

  普通高中學校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按不超過自主招生計劃5倍的人數(具體比例由學校確定)確定參加本校綜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在中考服務平臺錄入。考核名單須在廣州招考網、學校網站或公眾號或學校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

  (四)志愿填報

  進入考核名單的考生在第一批次填報確定1所學校參加綜合能力考核。

  (五)綜合能力考核

  普通高中學校在全市統一安排時間內組織開展綜合能力考核。學校應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考生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進行全面考核、評定分數。綜合能力考核須全程錄像,嚴禁組織考試,鼓勵創新考核辦法。綜合能力考核滿分100分,成績在學校網站或公眾號、學校公告欄進行公布。

  (六)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投檔。自主招生投檔考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加分,下同)不能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D級及以上。

  考生自主招生成績應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后,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按照比例合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70%、學校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占30%。 

  自主招生學校投檔時,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自主招生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低于該校自主招生簡章公布的自主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符合該校招生簡章中關于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參考科目的要求。考生自主招生成績相同時,按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仍相同時,則依照中考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納入第三或第四批次進行投檔錄取。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

  各區教育局、各校要進一步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按要求申報,制定出臺自主招生簡章,優化考核方式及標準,規范招生辦法和程序,探索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

  (二)大力推進陽光招生

  堅持公開透明,認真落實信息公開要求,嚴格執行公示制度,通過簡章、網站、官微等途徑及時主動公布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結果、咨詢方式等信息。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嚴明招生紀律

  嚴格招生規范管理,對出現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負面清單(詳見附件2)中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嚴肅處理。各級招考部門要完善檢舉和申訴受理機制,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

  (五)健全培養機制

  加強選育銜接,統籌考慮招生定位和培養要求,明確學生在特色項目發展的培養目標,完善培養方案和培養模式,加強特色項目課程資源、師資配備、學習條件、學術環境、設備設施等方面的條件保障。結合高校“強基計劃”,加強學生發展指導,暢通成長發展通道。建立跟蹤調查機制和人才成長數據庫,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附件:

  1.廣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負面清單

廣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7日

(聯系人: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電話:22083673;市招考辦中考科,聯系電話:83906845)


  附件1

廣州市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內容

負責部門

參加部門

5月6日前

申報自主招生簡章

市招考辦

區招考辦

有關學校

5月9日

統一時間公布學校自主

招生計劃及簡章

市招考辦

有關學校

5月12-15日

自主招生考生報名

市招考辦

區招考辦

有關學校

5月20日前

確定綜合能力考核名單

有關學校


5月22-28日

公示參加綜合能力考核

考生名單

市招考辦

有關學校

6月1-5日

志愿填報

市招考辦

區招考辦

有關學校

7月5-6日

綜合能力考核

有關學校


待定

公布綜合能力考核成績

有關學校


綜合能力考核后

在中考服務平臺錄入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

有關學校


  說明:以上安排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附件2

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負面清單

序號

違規行為

1

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包括以基金會、校友會等名義組織非本校學生到校參加夏令營、冬令營、研學班等活動,違規簽訂“包撈”招生入學協議,未獲得辦學許可和未下達招生計劃的學校招生。

2

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包括多校區之間、集團校之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的學生轉入普通班級。不通過市統一中考平臺招生、補錄,自行組織招生考試。

3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

4

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5

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包括民辦學校收費與中考成績掛鉤。

6

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7

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8

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

9

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包括以家委會等名義公布升學率。

10

強制學生填報升學志愿。

  備注:各區、各學校要深化違規招生治理,對出現負面清單中擾亂招生入學秩序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約談、責令限期改正、按干部管理權限對校長和相關責任人追究處理等處理。民辦學校還要給予削減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取消辦學資質等處理。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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