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衛函〔2024〕583號
各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各醫療衛生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23〕41號)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參照《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衛人函〔2024〕17號)的做法,為做好2023年度我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在我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含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和主管的社會組織,下同)中從事臨床、藥學、護理、醫技、公共衛生、衛生研究等
專業技術工作,并符合《實施方案》評價標準條件的在職在崗專
業技術人員。多機構執業醫師應通過主要執業機構申報。
不可申報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崗位(雙肩挑除外)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本通知印發前已退休人員;本通知印發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尚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申報途徑
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分別報送至廣州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簡稱“市衛生高評委”)、廣州市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簡稱“市基層衛生高評委”)、廣州市衛生研究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簡稱“市衛生研究評委會”)。
(一)各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各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市直部門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可通過人事關系所在單位逐級推薦至市各對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黃埔區、南沙區醫療衛生機構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178號)的要求,由黃埔區、南沙區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其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和衛生研究類別的初級、中級、高級職稱,由市對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三)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和衛生研究類別的初級、中級、高級職稱,經上級管理部門同意,繼續委托我市各對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各區衛生健康局申報職稱。
三、評審專業
(一)按照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概念解釋見附件1,下同)、衛生研究人才三個職稱類別(以下分別稱為非基層、基層、研究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2023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設置116個評審專業(詳見附件2)。申報人應選擇與所從事工作相一致的專業申報評審。除衛生管理研究和醫學研究專業開展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外,其他專業僅開展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二)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須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且已登記注冊,執業類別及范圍與申報專業相對應(對應關系見附件2)。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與執業機構相一致,多點執業的應與主要執業機構相一致。
(三)申報非基層、基層專業職稱的人員,其申報專業原則上須與申報學歷的專業相對應。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申報專業,申報專業與考試專業的對應關系見附件2。
(四)專職從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的非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可按照現專業的執業類別及范圍申報。取得的職稱限定在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崗位使用,職稱證書的專業名稱欄標注“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離開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崗位后,晉升職稱前應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
(五)同一評審年度不可申報兩個及以上專業或層級的職稱,也不可以同一評審年度同時申報衛生專業技術和衛生研究兩個系列的職稱。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員須符合《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條件。以評審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以考試或認定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考試或認定通過之日。資歷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2月31日。
(二)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要求。凡申報基層、非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均須通過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的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資格考試),各專業考試成績均要求合格,標準為60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概念解釋見附件1,下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基層或非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考試合格成績為55分。對男滿58歲、女滿53歲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往年考試成績不合格者須參加2023年度考試方可申報,成績作為評審參考。
(三)分層分類開展職稱評價。專業技術人員轉換工作崗位后轉系列評審晉升,以及醫療、護理專業技術人員轉崗至醫技專業(技術類)崗位后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起算時間從取得原系列(或原崗位)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開始,業績成果起算時間從取得原系列(或原崗位)同層級職稱的時間開始;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歷和業績成果起算時間從取得原系列(或原崗位)同層級職稱的時間開始。申報現崗位職稱時,應按照《實施方案》中相應專業和層級的評價標準條件要求提交申報材料以及原系列(或原崗位)現職稱的《職稱評審表》。
(四)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要求。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一層級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的《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由申報人填寫《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申報系統下載)。已取得基層專業高級職稱的人才流動到市級醫療衛生機構、區級三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晉升職稱前應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非基層職稱(并受聘在相應層級崗位),資歷按照取得現職稱的低一層級職稱時間起算;所在醫院升級為三級醫院的,可按相關專業申報條件要求申報高一層級非基層專業職稱,資歷按照取得現職稱的時間起算。現職稱期間改變執業地點的申報人員,在申報前須完成執業地點變更注冊。
(五)服務基層要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實施方案》和《廣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醫科大學關于明確我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前對口支援、幫扶、進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穗衛人事〔2018〕6號)要求,全面實行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制度,執業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前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連續服務半年以上時間方可累計)在縣級及以下(含我市區級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或對口支援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經歷,從2024年度評審開始,我市社會辦、區級二級醫療衛生機構(含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申報非基層專業職稱的人員,也應有累計1年以上(連續服務半年以上時間方可累計)在下級醫療衛生機構或對口支援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經歷;取得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縣級及以下(含我市區級二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或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1年以上的(連續服務半年以上時間方可累計),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執業醫師服務基層相關要求參考《廣州市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工作指引(2024年版)》(見附件3)。
(六)進修要求。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前,在現職稱期間須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連續3個月以上或累計6個月以上。進修內容應與申報專業相關。如在市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區級三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現職稱滿3個月后,再流動到二級及以下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視同已完成進修。
(七)評聘要求。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醫療衛生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區級二級及以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薦申報基層專業高級職稱和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評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單位核定高級崗位結構比例,以及現有高級崗位空缺數,確保職稱評價結果與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崗位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銜接。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個人申報(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2023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人應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登錄“廣州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https://www.gzwsrc.net),對照擬申報專業的級別、評價標準條件和《申報人員須知(2023年度版)》(見申報系統首頁),如實填報及分類上傳所有材料,并于截止時間之前將數據提交至單位。4月15日17:00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冊和申報。
申報材料相關表格在申報系統中下載。申報人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凡未如實申報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當年申報資格或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從取消申報資格或撤銷職稱之日起3年,記錄期內不可申報職稱。
(二)單位審核公示并提交材料(截至2024年5月16日)。
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審核,并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相應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進行初審。單位審核要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均須認真審核、簽名并蓋章,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一致后注明“經審核,與原件相符”。對不符合評價標準條件或要求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所有申報材料均須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于5月16日17:00前完成申報系統資料和紙質材料的審核、確認和提交工作,并將本單位所有申報人員的《工作量實績表》和公示情況等相關材料集中上傳至申報系統,逾期系統將關閉。
(三)各區衛生健康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核(截至2024年5月27日)。
各區衛生健康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相應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進行復審。各主管部門要明確審核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材料,應及時、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明確補正截止時間。市直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單位的申報材料補正工作,在單位審核階段完成。申報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各區衛生健康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要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觸犯法律的,依法處理。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須于5月27日17:00前完成申報系統審核、提交、報送工作,逾期系統將關閉。
(四)各評委辦復核受理。
市衛生高評委辦公室、市基層衛生高評委辦公室、市衛生研究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人事處)對各區衛生健康局、市直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單位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集中復核。對整體審核質量較差的區或單位,將退回重審,并視情況進行通報。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并提交評委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價標準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五)材料受理。
1.《2023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審核情況報告》(附件4)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申報系統下載)。受理《2023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審核情況報告》紙質版蓋章原件、電子版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紙質版蓋章原件時間:市直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單位為2024年5月17日前,各區衛生健康局為2024年5月28日前,受理地點:廣州市衛生健康技術鑒定和人才評價中心(地址:廣州市荔灣區西華路534號105室),逾期不再受理。
2.紙質版《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均通過申報系統自動生成并打印)和《廣州市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評定申報表》(均須提交附件5所規定的直接評定申報表)。各評委辦僅受理年度評審通過人員的上述兩項紙質材料,具體受理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各區各單位受理上述兩項紙質材料的時間、地點自定。
3.其他申報材料全部在申報系統提交。
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工作量材料要求。
1.工作量指標計算時間:以評審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評審通過人員,申報高一層級職稱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以考試或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考試或認定通過日期。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2月31日。
2.門診工作量、出院人數、參與治療患者人數、手術/操作人次、調配處方/醫囑數量、檢查人次、參與的現場調查或處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量等工作量數據須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從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提取,由所在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統一在申報系統填報;相關數據無法從醫院信息管理系統提取或所在單位無信息管理系統的,由所在單位根據申報人實際情況計算提供。工作量相關數據需填報《工作量實績表》(在申報系統下載)并進行公示。《工作量實績表》中的數據須與申報系統填報的工作量數據保持一致,凡數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相關數據均以提交至評委辦的數據為準。申報人的工作量必須符合《實施方案》對應申報專業的工作量要求。
3.現職稱期間跨單位或跨省、市工作的,原工作單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單位根據申報人實際情況協助提供,由現工作單位合并計算后申報。執業醫師服務基層期間,工作量納入申報工作量的計算范圍,按基層相關專業評價標準計算。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上級醫院進修期間符合執業要求的工作量可納入申報工作量計算范圍,按相關專業評價標準計算。
(二)專業能力材料要求。
1.病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醫療類專業申報人,申報時填寫取得現職稱以來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夠體現本人最高業務水平或技術能力的20個病案號(住院號),所提供的病案一般應涵蓋晉升周期內不同年度,系統隨機抽取5個(抽取后不得更換),申報人按要求掃描上傳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無病房或長期在門診工作的醫療類專業申報人,提交5份取得現職稱以來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解決本專業疑難復雜問題、體現本人最高業務水平的病歷材料,原則上須為電子病歷材料,每份病歷材料須提供與內容相關的佐證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診療記錄單、報告單、原始數據報表等。
2.評價指標相關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醫療類(含中醫類)及護理專業申報人臨床工作數據,由所在單位人事(職稱)管理、信息技術、病案管理等相關部門采集匯總,在“廣州市基于大數據的醫院精細化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督平臺”(以下簡稱“精細化平臺”,https://jxh.wjw.gz.gov.cn/ROOTZB/meta/CommonData/public/login/login)上進行填報。臨床工作數據采集時間段為: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需采集臨床工作數據的評審專業見《采集臨床數據專業目錄》(附件6)。精細化平臺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間開放臨床工作數據填報功能,填報完成并上報后,各單位可查看本單位申報人的臨床工作數據填報情況。各單位須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完成臨床工作數據填報工作,屆時采集任務將鎖定不再開放。精細化平臺將于2024年5月17日開放“佐證材料下載與上傳”功能,各單位應及時查看并下載本單位“2023年度職稱評審臨床數據申報情況確認書”,核對數據無誤后打印確認書并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后,將蓋章掃描件上傳至精細化平臺,確認工作須于2024年5月27日17:00前完成,逾期精細化平臺將關閉。
(2)無病房或長期在門診工作的醫療類專業申報人只在申報系統填寫質量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等評價維度的相關數據。
(3)其他專業申報人相關數據,按照申報系統中相應數據欄的要求填寫。
(三)工作業績材料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業績成果代表作應按照《實施方案》相關專業評價標準條件及附錄中的相關要求提供。在申報系統“其他代表作”欄提交的業績成果代表作類型,原則上不可與其他欄目提交的業績成果代表作類型重復。每項業績成果代表作均須同時提交《工作業績成果代表作選項類型及所用原始資料來源證明》(在申報系統下載)。凡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均視為無效工作業績材料,對于無效工作業績材料,原則上不再退回申報人修改,且不再列為參評材料提交評委會評審。申報人業績成果代表作等材料的起算截止時間與工作量指標起算截止時間一致。其中,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原則上應能夠在“中國知網”或“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等平臺檢索到。發表于國外專業期刊的論文或外國語言類論文,須提供全文中文譯文及檢索報告。各評委辦將統一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議。
(四)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材料要求。
申報人須在申報系統上提交一份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2500字以內),主要對取得現職稱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歷、現職稱及取得時間、現聘職稱及時間)、從事與申報專業相關的專業技術工作及取得業績成果情況、專業特長及經驗體會、下一步工作方向等內容。
七、評審、公示及發證
(一)正高級職稱答辯。正高級職稱申報人須在評審前參加答辯,以答辯人PPT匯報與專家提問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答辯成績作為評審重要參考依據。詳細安排另行通知。
(二)評審。各評委辦按照《廣東省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規定》要求,從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組建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省、市評審有關規定對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三)公示及發證。各評委辦對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進行評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各評委辦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查后維持結論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經其核準通過人員方為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對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申報人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
八、傾斜措施
(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0〕16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兒科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31號)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緊缺的兒科、全科醫學(臨床類別)、全科醫學(中醫類別)專業技術人才,取得中級職稱后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應專業技術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已聘任中級職稱的,可申報直接評定副高級職稱,評定程序按《廣州市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評定工作流程(2023年度版)》(見附件5)執行。
(二)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高級職稱評價改革要求,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衛生健康人才交流,吸引優秀和高層次衛生健康人才來穗服務,推進“廣聚衛健英才”工程,對在我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港澳臺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到基層一線企事業單位擔任技術骨干的外籍和港澳臺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按照《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有關規定執行,申報人在港澳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取得的業績可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視申報情況設立港澳專業人才評審組;對于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員申報評審,按照《廣東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和《廣東省博士后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援外醫療隊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等5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改進和加強援外醫療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衛〔2019〕70號)有關規定執行,援外工作期間(含出國前培訓)視同完成相應時間的工作量。藥物臨床試驗人員申報評審按《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我市藥物臨床試驗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穗衛函〔2020〕98號)文件規定,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評審時任職年限放寬1年。全國或省級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取得出師證書后,可提前1年申報相應專業高級職稱。
(四)新冠病毒感染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相關政策,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關心愛護醫務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號)等文件精神,進入疫情防控新階段,不再新增開展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認定;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的疫情防控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相應規定實行職稱傾斜。對于原已認定為一線醫務人員的,繼續執行原有職稱激勵政策,不實行政策“收縮”。申報人須結合抗疫工作實際情況、崗位風險和實際貢獻等,按要求提交抗疫表現、能力水平、業績成果等材料,由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議。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責任,嚴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援派人員,援派期考核合格的,免于參加高級資格考試。援派工作時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援派期間在援派地的工作量納入申報工作量的計算范圍,按基層相關專業評價標準計算。援派國內地區3年期及以上或援派國外地區1年期及以上時間的,援派期滿后,可提前一年申請高一層級職稱,不受派出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1.根據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援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市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專業技術人才;
2.根據中組部有關精神選派到廣西、四川、云南、貴州四省區參加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滿1年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省委組織部統一選派到我市以外艱苦欠發達地區從事幫扶工作滿1年的專業技術人才;
3.根據《廣東省關于改進和加強援外醫療隊工作實施意見》(粵衛〔2019〕70號)要求,援外任務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醫療隊隊員。
九、其他要求
(一)組建職稱申報工作部門。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組建“職稱申報審核評價小組”,成員由人事(職稱工作)、醫務、科研、病案、信息、統計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審核申報人申報材料,并在召開評審推薦會議前公布單位本年度擬推薦申報評審的人數。同時,應組建“職稱評審專家推薦工作小組”,由所在單位組織5人以上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專家,負責對申報人取得現職稱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并以無記名方式表決。單位應結合本年度擬推薦申報評審的人數,在獲評價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申報人中,擇優推薦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擇優推薦申報評審人員名單須經單位領導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單位應建立審核評價會議記錄備查制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名單、審核評價對象、成員發言要點、投票評議結果等。
(二)評前公示要求。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按規定將定版后的《()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工作量表》《工作量實績表》《服務基層工作情況鑒定表》《援外、援派工作情況鑒定表》(以援外、援派醫務人員身份申報評審者適用)《抗疫工作經歷及表現》(以抗疫一線醫務人員身份申報評審者適用)等所有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如有)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他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申報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清楚后,應及時將結果報送各評委辦。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相應表格加具意見,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一并上傳申報系統。
(三)臨床工作數據要求。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職稱)管理等部門對本單位所有申報人員的臨床工作數據進行采集匯總,在精細化平臺上進行填報。在評審期間,各評委辦將各區各單位提交的臨床工作數據計算結果提供給評審專家參考使用。申報人所有臨床工作數據均要符合精細化平臺采集質量和填報標準要求,如因提交的數據不符合要求,造成申報人員相關評價指標計算不準確,從而影響評審結果的,自行承擔后果。
(四)評審工作要求。黃埔區、南沙區評審相關要求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根據《實施方案》自主制定職稱評審工作方案和評價標準,由黃埔區、南沙區基層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衛生健康委備案后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評審結果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發證。
附件:1.相關概念解釋
2.廣州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專業與考試專業、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對應關系一覽表
3.廣州市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工作指引(2024年版)
4.2023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審核情況報告(模板)
5.廣州市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評定工作流程(2023年度版)
6.采集臨床數據專業目錄
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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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廣州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專業與考試專業、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對應關系一覽表.doc
4.2023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審核情況報告(模板).doc
5.廣州市基層衛生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副高級職稱直接評定工作流程(2023年度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