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我局印發出臺了《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訂)》(穗建規字〔2024〕3號)。根據穗建規字〔2024〕3號文,我局對房屋建筑工程聯合驗收階段以承諾函方式承諾及時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事宜進行了調整優化。建設單位在“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提交聯合驗收申請時,以承諾函方式承諾及時補繳配套費的,使用《關于及時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承諾函(2024年版)》(見附件),并在承諾期滿前完成補繳。《關于及時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承諾函(2022年版)》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及時補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承諾函(2024年版)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