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3〕306號)要求,現就貫徹落實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改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2月1日起,我局(含各區分局)取消“出具是否存在土地類行政處罰證明”公共服務事項,進一步便利企業上市、融資等經營活動;企業如需核查是否存在土地類行政處罰信息,可自行登錄“信用廣東”網“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查詢模塊查詢、辦理。
二、存在違法違規記錄信息的企業,如有需要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申請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予以說明。對于我局(含各區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企業可通過“出具是否屬于重大違法違規證明”公共服務事項申請辦理。
特此公告。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