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國家特色出口基地,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發展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
1.支持服務貿易出口。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支持境內企業或其境外分支機構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戶提供國際(離岸,下同)外包服務并取得收入的業務活動,加快服務外包轉型升級。支持企業采用數字化技術進行研發、設計、生產,并通過互聯網和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用戶交付產品和服務的服務貿易出口。
2.擴大技術及技術服務出口。支持境內企業通過貿易、投資或經濟技術合作方式向境外實施的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專有技術轉讓或許可等技術轉移,以及技術轉讓或許可合同項下提供的技術服務。
(二)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公共服務體系事項
1.支持具備條件的城市申請國家級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區,支持國家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提質升級。
2.支持國家級數字、中醫藥、文化、知識產權等特色服務出口基地開展統計監測。
二、支持內容、標準和申報材料
(一)推動服務貿易發展。
1.支持內容。企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申報項目,或企業開展數字技術、數字產品、數字服務和數據等服務貿易項下的出口項目。
申請企業應當在廣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或“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系統中如實、準確填報支持期間的業務數據(服務外包企業需在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填報),并積極配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完成服務貿易統計監測分析、業務調研、商務活動等工作。
(2)執行金額或出口額應不低于500萬美元。
2.支持標準。
(1)對廣東省數字貿易龍頭企業(粵商務服函〔2022〕244號文件公布)開展服務外包業務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以企業實際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匯金額(美元)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80萬元。
(2)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以企業實際發生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匯金額(美元)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貼息支持。
(3)對申請企業在規定期間內開展數字技術、數字產品、數字服務和數據等服務貿易項下出口業務實際取得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金額(美元)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貼息支持。
每家企業只能申請本條第(1)-(3)項中的一項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文件:①服務外包企業:企業基本信息、支持期內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情況、執行金額。②其他服務貿易出口企業:企業基本信息,支持期內計算機軟件服務、通信技術服務、大數據服務、云計算、區塊鏈技術服務、互聯網平臺服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管理與咨詢等傳統服務的數字交付部分、數字游戲、數字動漫、數字出版、數字廣告、數字音樂、數字影視、數據貿易等業務的發展情況,執行金額等。
(2)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申請表(附件1)。
(3)2023年企業服務貿易出口業務情況(附件2)。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支持期內企業服務合同、協議復印件及其中文翻譯件。若合同中甲乙雙方為關聯公司(例如企業名稱具有相同主要詞語的企業以及其他形式),企業在申請文件中應當進行說明,并需額外提供供驗收單、驗收報告、費用清單、物流運輸記錄、出入庫記錄、日常聯絡單(例如包含發件時間、內容的往來郵件等截屏)中的至少一項或幾項,如果上述幾項均有,需全部提供。
(6)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7)涉外收入申報單(復印件)。若提供憑證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截圖,應為已申報(已審核)頁面。
(8)承接跨國公司的國際服務外包業務,且由跨國公司境內機構代為支付的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需提供相關業務憑證復印件。
(9)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
(二)技術及技術服務出口業務。
1.支持內容。企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技術出口申報項目。
申請企業應當在廣州市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如實、準確填報支持期的技術出口金額;
(2)在支持期限內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且技術出口收匯額不低于40萬美元。
2.支持標準。對企業在支持期限內取得收匯憑證的技術出口業務,以技術出口的收匯金額(美元)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貼息支持。
3.申報材料。
(1)企業申請文件,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出口技術概要、支持期內技術出口收匯金額;
(2)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申請表(附件1);
(3)2024年企業技術出口貼息申請表(附件3);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支持期內企業技術出口合同、協議復印件及其中文翻譯件。若合同中甲乙雙方為關聯公司(例如企業名稱具有相同主要詞語的企業以及其他形式),企業在申請文件中應當進行說明;
(6)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和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復印件。其中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應有每一筆收匯的結匯記錄;
(7)銀行出具的收匯憑證復印件;
(8)涉外收入申報憑證復印件。若提供申報憑證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截圖,應為已申報(已審核)頁面;
(9)涉及專利權轉讓的應提供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復印件。
(10)廣東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業/單位誠信信息記錄》或《企業商務誠信報告》。
(三)特色服務出口基地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1.支持內容。對國家級數字、文化、中醫藥、知識產權等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建設統計監測體系、組織或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服務貿易展會和活動予以支持。
2.支持標準。上述出口基地,根據所在地級以上市商務部門申請的項目內容和額度,核定后安排資金,每個基地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出口基地申報材料包括:
(1)出口基地申請文件,包括:基本信息、獲得國家批準情況、2023年度重點工作情況(需包括獲得支持資金使用績效情況)、資金申請額度、支持項目等;
(2)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公共服務體系事項)申請表(附件4);
(3)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
(四)其他要求。
1.同一合同和水單只能申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服務貿易出口、技術出口中的一項,不得重復申報。
2.銀行出具的收付匯憑證,若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應將金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最近一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匯率。
3.申報材料須統一使用A4規格紙打印或復印,按申報材料順序編制封面、目錄、頁碼后裝訂成冊,加蓋騎縫章。
4.所有紙質申報材料需蓋章后統一掃描成PDF格式電子版一并報送。
三、申報流程和要求
(一)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服務貿易出口、技術出口業務的項目申報單位,于3月1日前將紙本材料(一式二份)報送到廣州服務貿易與服務外包行業協會(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員村一橫路廣東軟件大廈六樓,聯系人及電話:吳玉瑩62902139王慶元62902131)電子版材料發送至gzsoa2010@vip.163.com。省屬單位申報按屬地原則辦理。
(二)特色服務出口基地,于3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二份報送到廣州市商務局服貿處(地址:越秀區西湖路12號廣百舊翼商務樓2402),同時申報附件表格電子版提交聯系人粵政易或郵箱)。
四、資金審核
各企業要嚴格按照本申報指南明確的支持方向、支持內容和申報要求進行申報,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負責。省商務廳按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將審核合格項目作為安排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依據,按程序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和下達計劃。
特色服務出口基地的申報材料,報省商務廳核定金額后,按程序下達資金計劃。
五、負面清單
本通知申報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企業生產經營和研發,重點地區、基地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納入申報項目:
(一)支持內容含有禁止性補貼,補貼條件包括出口實績或進口替代等。
(二)支持內容含有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三)支持內容含有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公務人員差旅費等。
(四)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企業。
(五)同一項目不能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商務領域中央或者省級財政資金支持。
(六)實施單位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調查。
(七)支持期間企業(單位)未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八)支持內容含有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附件:
1.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創新發展服務貿易事項)申請表(企業填報)
2.2023年企業服務貿易出口業務情況表(企業填報)
3.2023年企業技術出口貼息情況表(企業填報)
4.企業基本信息表(企業填報,只需報電子版)
5.2024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公共服務體系事項)申請表(基地填報)
6.外經貿發展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基地填報)
廣州市商務局
2024年1月11日
(聯系人:劉晗,88902016,liuhan@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