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13號)要求,為推動廣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工作,經廣泛調研收集,結合廣州市智能建造發展現狀與趨勢,我局組織編制了《廣州市智能建造技術清單(1.0版)》(見附件,以下簡稱《技術清單》),提出現階段適宜采用的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清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在廣州市從事勘察設計、施工、裝配式構件生產、建筑智能裝備或建筑科技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企業。
(二)廣州市內建設工程項目。
二、應用要求
(一)《技術清單》中的技術分為基礎級、標準級和領先級三個等級。基礎級技術為智能建造領域較為基礎的技術,適用于大多數企業選用。標準級技術為智能建造領域可優先選用的、較基礎級更為前沿的技術。領先級技術為目前智能建造領域較為前沿與創新的領先技術。
(二)政府投資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應使用《技術清單》中的基礎級技術,且使用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建造設備裝備、智能運維其中2類以上、共5項以上標準級技術,對領先級技術進行探索應用。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技術清單》中的技術應用提出明確要求,將其中的技術應用情況作為招標擇優因素。
(三)申報列入“廣州市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的建設工程項目,應使用《技術清單》中的基礎級技術,且使用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施工、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建造設備裝備、智能運維其中2類以上、共5項以上標準級技術,并對領先級技術進行探索應用;采用1項以上領先級技術的項目,優先作為智能建造重點項目進行培育。相關單位應用《技術清單》情況,作為“廣州市智能建造示范企業”相關評定的重要依據。
(四)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在進行工程和企業評獎評優時,將《技術清單》應用情況作為評選條件。
(五)鼓勵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積極參考使用《技術清單》中的相關技術。
(六)本《技術清單》正式印發后,各單位如應用了《技術清單》中未列舉的智能建造技術,或對《技術清單》內容有疑問,可向我局聯系反饋。我局評估后將適時更新發布《技術清單》內容,進一步提升我市智能建造技術水平。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4日
(聯系人:李東;聯系電話:8304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