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經普字〔2023〕2號
為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查疑補漏工作,經廣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于10月10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集中清查登記工作。集中清查登記對象是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中尚未進行清查登記的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集中清查登記工作于2023年10月10日-10月31日開展,全市共設置190個集中申報點(具體地點見附件)。
二、為提高登記效率,普查對象可電話預約登記時間,并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科目余額表等相關財務報表資料,以便普查人員快速進行信息采集。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普查對象需積極配合普查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四、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會對普查對象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五、普查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假借普查獲取其他利益。如發現普查機構或者普查人員不依法工作的,可向廣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反映(聯系電話:020-83126357、83126359)。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廣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各街道集中登記點聯系方式
廣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2023年9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