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評選推薦全國自然資源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236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自然資源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先進集體: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
先進個人: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職干部職工。
獲得過省部級(含)以上榮譽并享受待遇的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評選,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貢獻,可參加此次評選。
(二)表彰名額分配
本次表彰廣州市可推薦1個先進集體或1名先進個人。各區分局、企事業單位和機關處室可提出1個先進集體或1名先進個人建議名單,如無符合條件推薦對象的可不推薦。
二、組織領導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成立市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不納入議事協調機構管理,任務結束后自行撤銷),負責本次評選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人事處,負責評選推薦具體工作。
三、推薦評選流程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粵人社函〔2023〕 236號文件規定的評選條件,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序開展評選推薦工作。
(一)提出擬推薦對象
請各單位根據評選條件,廣泛聽取意見、面向基層一線,突出重點地區、重點部門深入挖掘先進事跡,經民主推薦、考察考核、集體研究審議決定,提出擬推薦對象并在所在單位開展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初審推薦材料紙質件(一式四份、附電子光盤)于8月3日前報市評選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逾期未報視為無推薦。
初審推薦材料包括: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全國自然資源系統先進集體初審推薦表、全國自然資源系統先進個人初審推薦表、全國自然資源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初審推薦對象匯總表、初審公示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材料原件等。
(二)初審
市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單位的推薦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研究提出我市初審推薦建議名單,匯總上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確定正式推薦對象
根據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的通過名單,由市評選推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推薦單位,組織開展復審工作。
四、工作要求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突出實績導向、優中選優,嚴肅評選紀律,統籌做好評選推薦、事跡挖掘、審查把關、推薦上報等各項工作,切實把此次評選作為激勵自然資源系統干部隊伍、凝聚正能量的重要舉措,嚴格按照評選表彰推薦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并及時報送材料。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評選推薦全國自然資源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29日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系人:陳思茵,電話:020-83194278,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人:巢堃,電話:020-83318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