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7月20日
廣州市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以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實施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增強涉企政策科學性、規范性、協同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營造適宜開放創新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現就建立健全我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各區各部門制定涉企政策時,原則上應當征求企業家意見建議,并按照分類聽取意見建議的規范性要求進行。多個部門聯合起草的涉企政策,由牽頭部門負責征求企業家意見建議。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家指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其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首席技術官等,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等專業營商人士。
第二章 涉企政策范圍
第四條 編制和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發展和改革政策、行業標準和規范,制定市場準入、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專項政策,起草部門應充分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第五條 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對外開放政策、分析經濟形勢和制定宏觀調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設項目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項外,起草部門應通過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第六條 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需制定修改完善的相關涉企政策措施,起草部門應認真聽取相關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第七條 出臺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等方式,聽取相關企業家的意見建議。
第三章 政策研究制定
第八條 在研究起草階段,政策起草部門應通過座談會、實地走訪、問卷調查、書面發函、主動上門、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等方式,深入開展調研,廣泛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精準把握企業需求,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鼓勵各部門建立本行業領域企業家數據庫,數據納入全市數據共享管理,充分應用“數字化”手段,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本部門網站、廣州市疫情防控指揮平臺(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征求企業家意見,提高征詢效率。
對關系企業切身利益、專業性較強的涉企專項政策,起草部門可吸收相關領域專家、企業家代表共同參與起草。
第九條 涉企政策經征求職能部門意見形成草案后,適宜公開征求意見的,起草部門要向企業家公開征求意見。
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十條 征求意見時,可向企業家提供政策草案和起草說明,幫助企業家充分理解政策內容。起草說明包括:政策依據、適用對象標準、兌現程序、上級要求、新舊政策差異、對相關行業或企業群體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等。
第十一條 對企業家反饋的意見建議,政策起草部門應分類研究處理。對合理的意見建議,要充分吸收采納,修改政策草案;對難以在本次制定政策中回應的意見建議,要專題研究并在后續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應;確屬難以采納的意見建議,要列明理由并以適當方式與企業家做好溝通。
第十二條 需本級政府審議的涉企政策,政策起草部門應對征求企業家意見采納情況進行專門說明,應當征求企業家意見卻未履行有關程序的涉企政策,不予提交審議。
有關部門根據職責自行制定發布的涉企政策,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由部門自行履行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政策發布實施
第十三條 涉企政策出臺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本部門網站、廣州市疫情防控指揮平臺(企業復工復產服務)集中權威發布。
第十四條 在政策公開時同步發布政策解讀,將政策起草部門“官方解讀”和專家學者、企業家“民間解讀”相結合,積極主動加強對各類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宣介。政策解讀應通俗易懂,可通過案例、數據、答問等方式形象化、通俗化解讀,在文字材料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圖片、圖表、圖解、漫畫、音頻、視頻等形式,方便企業家理解。
第十五條 接受企業家對涉企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對反映政策不完善、執行不到位或“選擇性執行”等問題線索,實施部門應予以核實,依法依規研究解決,并反饋處理結果。
第十六條 涉企政策實施后,實施部門應主動收集企業家對政策實施情況的意見建議。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定期征集企業家意見訴求,并向實施部門反饋。
第十七條 適時開展政策實施后評估,涉企政策實施部門可委托行業協會商會或其他獨立第三方機構開展涉企政策實施后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作為涉企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對企業家意見集中、確有調整必要的涉企政策,實施部門應結合企業家意見建議和實施后評估報告及時調整。對可能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政策調整,應在聽取企業家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設置緩沖過渡期,為企業留出充分的調整適應時間。
第五章 意見反饋渠道
第十九條 調整升級廣州市疫情防控指揮平臺(企業復工復產服務)功能,增設涉企政策意見反饋專門模塊。涉企政策起草和實施各階段,相關部門應引導企業通過該平臺反饋意見訴求,及時收集處理企業意見建議,并通過該平臺反饋采納情況。
第二十條 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開辟涉企政策集中發布專欄,各區各部門出臺的可公開涉企政策,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示的同時,在集中發布專欄同步公示,便于企業“一站式”查詢獲取各領域涉企政策。
第二十一條 推動12345政府服務熱線、市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大廳與市民營企業投訴中心建立定期溝通機制,搭建線上線下相融合的企業建議、咨詢、投訴、維權服務平臺。
第六章 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
第二十二條 深化“五個一”工作機制在推進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積累的經驗,建立健全政企長效溝通機制,保障“政策下得去、聲音上得來、彼此能交流”。針對企業面臨的生產經營困難和現實問題,全力打通堵點、補上斷點、解決難點,強化政策供給,加大扶持力度。
第二十三條 依托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政企民溝通專題組,收集涉企政策,形成政策目錄清單,編列成冊,向企業廣泛發布政策匯編。分類開展聯合調研、民主監督、考察交流、政策宣講等活動,提高企業家對政策的接受度、認同度和轉化度。建立專業人士顧問團,組織召開專題議政協商會,建立常態化協商、監督、建言機制,為重大涉企政策制定凝聚共識、獻計出力,提供決策依據。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常態化了解企業動態、聽取企業訴求、反饋政府意見、服務企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 充分發揮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聯合體的作用,建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機制,強化營商環境政策制度研究。構建政府、社會和市場主體間的常態化營商環境研討交流機制,增進良性互動和溝通,更好地聽取和回應企業關切,破解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更廣泛地推介宣傳涉企政策,推進涉企政策落地生根,提升社會認知和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第二十五條 落實各級領導班子掛點聯系重點民營企業、市領導與民營企業家懇談會等制度,定期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和訴求,暢通企業家提出意見訴求通道。設立“民營企業服務周”,開展以“送溫暖、送政策、解難題”為主題的現場辦公和集中宣講活動。完善“穗企通”工商業者互助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提供互惠互助、生產服務、投訴求助的助企服務。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在制定實施涉企政策時,需按照本細則規定程序進行,同時要力戒形式主義,不得增加基層和企業的負擔,注重執行實效,切實提高企業家參與度。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