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旅行社:
當前,隨著疫情防控措施的不斷優化,旅行社處于恢復發展的重要時期。為進一步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延長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的通知》(文旅發電〔2023〕42號)的文件精神,現就延長保證金補足期限的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未辦理暫退保證金的旅行社可以繼續申請辦理暫退手續。
二、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
三、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
請各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依法依規經營,遵守市場秩序,不能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確保旅游者合法權益不因保證金政策調整而減弱。
特此通知。
附件: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3年3月2日
(聯系人:楊穗華,聯系電話:3892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