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民政府,廣州空港委,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管,有效防范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發生,更好地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38號)放管服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整體規劃的城市更新項目房屋連片拆除工程(簡稱“連片拆除工程”),由各區人民政府指定區相關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二、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合法的房屋拆除工程(簡稱“較大規模拆除工程”),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含空港委)住建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可委托區(含空港委)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等具體實施。
三、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合法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簡稱“零小拆除工程”),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州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強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4號),由屬地街鎮負責安全監管。
空港經濟區范圍內的零小拆除工程,分別由白云、花都兩個行政區統籌管理,由屬地街鎮負責安全監管。
四、房屋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等規定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實施拆除施工;符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及《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等規定范圍內的,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落實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產工作。
專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