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醫保發〔2022〕41號
各定點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服務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工作,滿足參保人員對便捷醫療服務的需求,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45號)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保互聯網復診服務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定點醫療機構,積極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開展醫保互聯網復診服務,并按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指引做好各項實施準備工作。
二、疫情期間,已開通醫保互聯網復診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保互聯網醫院)按規定為本市參保人員提供常見病、慢性病的醫保互聯網復診服務。網上就診診查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參保人員在醫保互聯網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屬于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與醫保互聯網醫院直接結算;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醫保互聯網醫院按規定結算。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