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商務函〔2021〕14號)及《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2~2024年廣州市市本級財政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穗財編〔2021〕1號),市商務局制定了《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并于9月3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申請材料報送市商務局(對外貿易管理處)。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工作站由市商務局、從化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通知。
專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1年7月23日
(聯系人:沈超青,聯系電話:81080870)
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項目申報指南
為規范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項目申報工作,根據《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商務函〔2021〕14號)及《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發布2022~2024年廣州市市本級財政項目庫申報指南的通知》(穗財編〔2021〕1號),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相關單位;
(二)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二、支持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產生的項目。
三、支持內容和方向
(一)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重點支持為加工貿易、機電與科技產業外貿領域(含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等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提供技術研發、檢測認證、展示交易、國際營銷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廣州市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的相關服務機構(工作站)。
四、支持標準
(一)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對項目單位提供技術研發、檢測認證、展示交易、國際營銷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在設備、技術和軟件等領域的投入,包括購買或提供相關服務而產生的設備、儀器和軟件購置費等,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1.公共技術研發平臺
指為相關產業提供前瞻性、基礎性的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和實驗協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以及技術改造升級,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等服務的項目。支持內容為提供相關服務而產生的設備、儀器、軟件購置費等。
2.公共檢測認證平臺
指為相關產業提供試驗檢測服務、出具試驗檢測報告、提供試驗檢測需求咨詢等服務。支持內容為提供相關服務而產生的設備、儀器和軟件購置費等。
3.公共展示交易平臺
指為相關產業提供面向國內外市場的產品或企業集中展覽、展示和宣傳等服務的項目。支持內容為提供相關服務而產生的公共展示場地費用,以及展示專用設備(含器材)、儀器、軟件購置費。
4.公共國際營銷平臺
指為相關產業提供面向國外市場的市場開發、銷售推廣、廣告宣傳、行業資源對接等服務的項目。支持內容為提供相關服務而產生的營銷咨詢、廣告流量投放、商務服務等費用,以及相關服務所需的設備、儀器、軟件購置費和網絡使用費等。
(二)支持基地服務機構開展貿易促進工作。對經認定的廣州市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等)建設的服務機構開展貿易促進工作,包括產業數據統計分析、行業研究、政策及業務宣講會、培訓等及相關產業促進活動,每家服務機構(工作站)給予5萬元的業務經費定額支持。
五、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除統一提交營業執照、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外,還分別需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一)外貿公共服務平臺申報材料。
1.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申請表(附件1)和項目情況表(附件2);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所選擇的申報項目的建設背景及目的、項目建設及運行情況、項目創新能力、樞紐和聚集能力、外貿公共服務內容、財務情況和項目開支內容,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
3.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
4.按照《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指標表》(附件3)內容,提供符合資金扶持范圍的佐證材料(如為行業內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則提供企業名單、發票、服務合同等);
5.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發票匯總表(附件4),以及項目實際支付所產生的發票,進口設備需提供進口合同、報關單、付匯單等憑證;
6.其它企業認為需要提交的資料。
(二)服務機構申報材料。
1.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申請表(附件1);
2.基地服務機構(工作站)委托協議或地市商務局確認基地工作站的證明文件;
3.配合商務主管部門開展基地調研、業務培訓、報送基地信息、報送基地數據的證明材料。
(三)申報材料的裝訂要求。
最終提交的申報材料應整體裝訂成冊,并附封面、目錄、頁碼,加蓋企業公章和騎縫章。
六、資金申報流程、審核和撥付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企業于8月27日(星期五)前將材料裝訂并加蓋公章,一式三份,紙質版和電子版送到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企業應按申報通知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申報,逾期申報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在企業《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申請表》中加注意見并蓋章,連同申請企業材料一式兩份,于9月3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廣州市商務局(對外貿易管理處)。
市商務局對資金進行評審,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進行公示,查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資金經審定后,按國庫管理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申報要求
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按要求配合開展審計、績效自評,并自覺接受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審計、績效評價工作。
附件:1.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申請表
2.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項目情況表
3.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指標表
4.2022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外貿公共服務平臺與基地工作站)發票匯總表
(點擊下載所有附件: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