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愛衛會、衛生健康局,市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無煙單位評審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2021年6月4日
(聯系人:陶星、馮蓓,電話:83171616、83324872)
廣州市無煙單位評審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進一步規范廣州市無煙單位創建工作,嚴格評審工作程序,完善無煙單位管理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一、單位申報
廣州市無煙單位采取屬地管理原則,逐級申報方式,市愛衛會每年6月、11月分別命名一批廣州市無煙單位。
(一)申報條件。單位有獨立工作范圍,按廣州市無煙單位標準自查達標,并建立控煙長效管理機制。
(二)申報程序。填寫無煙單位申報表,每年3月、8月底前向所在街、鎮申報。
二、評審程序
(一)初審推薦。街、鎮接到單位申報后,組織初步評審。符合條件的單位,在無煙單位申報表上加具意見,每年4月15日、9月15日前向區愛衛(控煙)辦推薦申報。
(二)考核評審。區愛衛(控煙)辦接到街、鎮的申報材料后,按廣州市無煙單位標準,采取資料審核、現場檢查和走訪群眾等方式,組織對申報單位考核評審。評審合格單位的資料,每年4月、9月底前報市控煙辦。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衛生健康系統無煙單位申報評審工作,評審結果按上述時間報市控煙辦。
所報資料包括:
1.區關于廣州市無煙單位考核評審情況報告。
2.無煙單位創建情況統計表。
3.區新創建無煙單位一覽表。
4.無煙單位申報表。
5.無煙單位評審表(包括申報單位自評和區級組織的評審表各1張)
6.區級考核評審現場情況圖片(樣式)。
(三)復審復核。每年5月、10月底前,市控煙辦分別抽查20%以上申報單位進行資料復審和現場復核。現場抽查合格率達不到抽查總數90%,區愛衛(控煙)辦應重新評審該批次申報單位;合格率達不到抽查總數80%,取消該區本批次廣州市無煙單位的評審資格。市衛生健康部門申報單位的復審復核工作參照執行。
三、社會公示
通過評審的創建單位,市控煙辦將在部門門戶網站或社會媒體等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對有爭議的單位,另行調查核實和評審。
四、命名授牌
經社會公示后無異議的創建單位,報市愛衛會正式命名,授予“廣州市無煙單位”牌匾,并頒發榮譽證書。
五、監督管理
(一)日常管理。廣州市無煙單位應加強經常性管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單位醒目和明顯位置應懸掛、擺放“廣州市無煙單位”牌匾,接受公眾監督。
(二)日常監督。廣州市無煙單位的日常監督,納入各級控煙監督員巡查的工作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督促整改,存在問題突出的,應建議撤銷“廣州市無煙單位”稱號。
(三)復查評審。廣州市無煙單位實行動態管理。三年以上的無煙單位要接受復查。區愛衛(控煙)辦對無煙單位組織復查評審,評審情況于10月底前報市控煙辦。市控煙辦組織抽查復核,以暗訪為主。對市、區復查中符合標準要求的,市愛衛會予以重新確認命名;對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力,或問題突出的單位,撤銷“廣州市無煙單位”稱號。區愛衛(控煙)辦未對無煙單位組織復查評審的,市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