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沙區綜合執法局: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市局制定了《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饋。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8日
(聯系人:何莎莎、項鈺,聯系電話:83228281、83228395)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費 減輕企業負擔“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爭發〔2021〕13號)以及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有關工作部署,加大違規涉企收費整治力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關于推進減稅降費的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使命擔當,加大涉企違規收費行為查處力度,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推動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到實處,著力解決困擾企業發函的痛點、堵點問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保障市場主體輕裝前行。
二、工作任務
(一)中介機構收費。重點對具有一定行政資源和壟斷性的中介機構開展檢查,重點規范行政機關指定或推薦中介服務機構、將其自身應承擔的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中介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行政審批、補貼申領等過程中既充當“裁判員”又充當“輔導員”收取不合理費用的行為。(各區局)
(二)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摸清本級轄區內行業協會商會底數,聯合開展抽查檢查,形成監管合力。重點對具有法定職責、承擔行政部門委托或授權職能、與政府部門尚未脫鉤的行業協會進行抽查。嚴厲查處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借助行政權力搭車收費,以及將政府部門委托事項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為。(各區局)
(三)交通物流領域收費。重點查處機場、鐵路等領域不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對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以及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要密切關注海運價格動態,加大對船公司收費的監管力度,督促船公司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中介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重點區局:越秀、白云、黃埔、番禺、花都、南沙區局)
(四)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收費。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填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2020)129號)要求,督促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全面梳理自查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停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重點加強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區局:荔灣、海珠、增城、從化區局)
(五)商業銀行收費。繼續圍繞《中國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020)18號)要求,對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抽查檢查。重點查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強制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利用資款優勢地位轉嫁抵押登記費、押品評估費,不落實國家及總行層面規定的對中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等行為。檢查過程中要推動商業銀行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商業銀行自查自糾、退費整改,主動為企業融資減輕負擔。(重點區局:天河區局)
三、實施步驟
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結束,分三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深入調查摸底(即日起至5月20日前)。聯合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3個行業主管部門深入調研摸底,主動與民政部門對接,摸清行政審批中介機構、本級行業協會商會底數。通過座談會、實地走訪等形式開展線索摸查,了解企業反映強烈的收費問題,廣泛收集違規收費線索。
第二階段:開展檢查抽查(5月20日至9月30日)。深入分析前期調查摸底情況,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重點線索、重點領域開展檢查抽查,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亂收費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發揮震懾作用。
第三階段:全面分析總結(9月30日至10月15日)。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梳理,監督違法違規單位完成整改,深挖問題根源,研究制定長效監管措施,杜絕亂收費。要總結整治行動成效,形成高質量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迅速行動,按照工作任務分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統籌力量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在市場總局交叉檢查組在穗檢查期間,各區市場監管局要積極配合市局做好工作保障。要精心組織案件查辦,彰顯國家減費治亂、保市場主體、促經濟發展的堅強決心。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任務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圍繞企業反映強烈的堵點難點問題,深入扎實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強化工作聯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加強與發改、民政、交通運輸、銀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進部門間綜合治理,形成監管合力。
(四)按時報送情況。請各區市場監管部門于5月20日前報送工作方案及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2021年10月15日前報送有情況、有問題、有治理成效、有政策建議的工作總結,各區局選取至少1個典型案例(有責令改正、或責令改正并退回多收價款情形,取得較好整治效果的也可作為典型案例)報送至市局價監競爭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新情況、新問題,請隨時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