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做好廣東省2021年珠江禁漁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1〕2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就我市2021年禁漁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漁時間
2021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禁漁區域
我市管轄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及重要獨立入海河流。廣州轄區禁漁水域繼續采用虎門口、蕉門口、洪奇門口的劃分標準,其中,虎門口以虎門大橋為界,向珠江一側水域;蕉門口為C點(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與D點(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連線向珠江一側的水域;洪奇門口為E點(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與F點(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連線向珠江一側的水域。
三、禁止類型
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漁業資源調查研究捕撈和養殖生產等需要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四、違法處罰
凡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相關規定進行捕撈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查處。嚴懲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活動,對于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黑涉惡的違法捕撈行為,市、區漁業漁政執法部門將聯合公安機關從重從嚴進行打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