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紫線辦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及《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利用規劃》已完成征求意見公示,并經廣州市文物管理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和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第十條“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規劃一經批準,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向社會公布”等的規定,現將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利用規劃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特此通告。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