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印發實施。執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商務局
2021年3月4日
(聯系人:陳沫君,電話:81097467)
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穗府辦函〔2020〕12號)、《廣州市商務委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18〕4號)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定義] 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簡稱“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是市級財政在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促進我市企業擴大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績效目標] 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的績效目標是:推動廣州市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含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等)建設,促進機電產品進出口。推動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擴大汽車進口。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和各區商務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市商務局負責資金設立、報批和清理,包括:項目庫管理;申報專項資金預算、用途清單、績效目標,制訂明細分配方案;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審批;制訂下達任務清單,跟蹤監管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對分配下達區的專項資金進行清算;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管理、信息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保留市級審批權限的專項資金,組織項目驗收或考評。
(二)市財政局按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審核、報批和下達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組織績效評價、監督管理平臺的信息公開情況等。
(三)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初審或審批,承擔市級下達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監控、任務清單實施的主體責任,確保完成市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包括:將市下達的專項資金納入區預算全流程規范管理,做好細化分配或轉下達工作;負責區項目庫管理;組織項目實施和監管,加強資金管理,做好信息公開、績效自評、項目驗收考評等工作;接受市級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支持對象、方向和標準
第五條[支持對象] 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的支持對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廣州地區從事機電與科技產業業務且具備對外經營者備案資質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相關單位。 (二)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
(三)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第六條[支持方向] 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支持方向如下:
(一)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重點支持為加工貿易、機電與科技產業外貿領域(含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等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提供技術研發、檢測認證、展示交易、國際營銷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二)廣州市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的相關服務機構。
(三)南沙整車進口。
(四)其它經市委市政府批準需要重點支持的項目。
第七條[支持標準]
(一)培育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項目單位提供技術研發、檢測認證、展示交易、國際營銷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在設備、技術和軟件等領域的投入,包括購買或提供相關服務而產生的設備、儀器和軟件購置費等,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扶持,單個項目扶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基地服務機構開展貿易促進工作。對經認定的廣州市國家外貿轉型升級基地(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型材料等)建設的服務機構開展貿易促進工作,包括產業數據統計分析、行業研究、政策及業務宣講會、培訓等及相關產業促進活動,每家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補助。
(三)南沙整車進口。
1、對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的企業按進口總量給予不超過500元/輛扶持,對其中通過平行方式進口的再給予不超過500元/輛扶持。每個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400萬元。
2、對為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單個企業提供報關、物流等服務的企業按進口總量給予不超過500元/輛扶持,對其中為通過平行進口方式企業提供服務的再給予不超過500元/輛扶持。每個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3、對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新自主申請并取得進口汽車CCC認證證書(不含改款、換代、不同排量認證)的企業,每個證書扶持不超過其申請的費用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個企業扶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4、對為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企業開展保稅區外展示業務,提供擔保、保險等服務的單位,按其實際支付擔保、保險等服務金額給予不超過50%扶持,每個單位扶持資金不超過60萬元。
5、對汽車及汽車專業檢測機構等單位在南沙口岸建設汽車檢測、合規性整改設施等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50%扶持。每個單位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南沙整車進口同一申報單位當年度最高扶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含)。
(四)市商務局每年按實際情況對以上三個扶持方向部分或全部進行支持。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項目申報]每次項目申報前,市商務局發布申報指引(通知),明確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條件、時間和程序、申報資料要求等內容。
申報單位應按資金使用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填報資金使用申報材料,同時提供電子數據和紙質資料。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和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第九條[項目審核] 對保留市級審批權限的專項資金,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匯總上報市商務局復核;市商務局組織項目評審,必要時延伸到現場核實。
第十條[項目公示] 除需要保密的事項外,市商務局將審核通過的項目在市商務局的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市商務局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項目庫管理]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原則上實行項目庫管理,對經評審、公示無異議且審批通過的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專項資金年度使用額度,按輕重緩急編列具體項目計劃(細列至項目實施主體、項目、金額、年限),隨每年部門預算一并報送市財政局,并按規定納入部門項目庫和財政項目庫管理。
第十二條[資金撥付]市財政部門對按規定批準使用的專項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下達預算。市商務主管部門按照預算及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及時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信息公開] 按照廣州市和市商務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四條[資金使用管理] 用款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對項目申報、執行等資料進行歸檔保存,并將資金用于相關業務的支出,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績效評價] 市商務主管部門按規定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市財政部門履行績效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監督檢查] 市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且做好抽查記錄。項目實施主體應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責任追究] 申請單位或個人在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申報、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做出嚴肅處理,追回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情節嚴重的,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資格。
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5年內停止申報專項資金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對于審批權下放到各區的機電與科技產業資金具體支持方向,資金申報、評審、撥付和管理監督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按照《廣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深化全市商務領域市級預算管理改革防范財政運行風險意見的通知》(穗商務〔2019〕179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廣州市商務委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機電與科技產業發展事項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商務產〔2017〕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