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環〔2021〕8號
局機關各處(室、隊),各分局,監測站,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以及國家、省、市清理規范失信約束措施的工作要求,現決定廢止《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環〔2014〕65號),前期依據上述文件公布的2批環境違法黑名單(分別于2014年6月4日及2014年12月31日在局官網公布)同時失效。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2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