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廣州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穗府函〔2019〕194號)要求,結合工作運行實際情況,我局牽頭對《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3.0)》進行了優化調整,編制了《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4.0)》,現予以印發實施。本方案主要優化調整情況如下:
一、關于辦理方式
為提升企業辦事效率,進一步融合監管,原則上除可承諾辦理的備案、驗收等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外,其余事項在聯合驗收時一并提請,通過系統分送一并辦理。
二、關于辦理要求
1. 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應在主體工程完工后一并辦理竣工聯合驗收手續。為加快工程建成和投入使用的進程,可允許部分建設體量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按照“功能獨立、確保安全”的原則申請組織分期驗收。
2.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質量、人防、消防等施工內容納入過程監管,竣工聯合驗收統一受理,各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出具專業驗收意見后,由牽頭部門最終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
3. 加強收口管理,建設單位在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等階段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的承諾事項未完成的,不得申請竣工聯合驗收。
4.竣工聯合驗收實現全網辦,申辦時無需提交紙質資料,審批結果在線自行打印。
三、關于結果應用
納入本方案范圍的工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通過后,發放《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意見書中增加:“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予以備案”,不再單獨核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批結果文書線上生成,并通過系統自動推送至不動產登記業務部門,憑此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手續。
四、嚴格執行竣工聯合驗收、強化服務意識
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嚴格執行聯合驗收,可在過程中根據建設單位的工程進展實際需求,提前給予服務指導。
《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4.0)》自2021年1月15日起實施,《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3.0)》同時廢止。各單位要盡快組織宣貫、指導、培訓,以及相關銜接工作。運行過程中如存在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系,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協調修訂,不斷優化辦理模式,簡化辦事材料,切實為申請企業辦事提供便利。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