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由于現行《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第五條關于業主表決比例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不一,故從2021年1月1日起,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業主表決比例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執行,即業主申請增設電梯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特此通知。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