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規范我市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的申報工作,根據《廣州市商務委關于印發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商務規字〔2018〕4號)等相關規定,市商務局制定了《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并于12月30日(星期三)前將相關申請材料報送市商務局(財務處)。
專此通知。
廣州市商務局
2020年11月27日
(聯系人及電話:市商務局財務處馮光,88902201;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李春妹,37198054;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林子原,87355770;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李佳珍,15914400051、曾昕,13570498001;太平洋財產保險廣東分公司郝鑫,38477200;大地保險廣東分公司唐凌偉,85503452)
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項目申報指南
為做好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按照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
(二)自主向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具有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已繳納保費并開展出口業務;
(三)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二、支持內容
對自主向保險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并已繳納保費(含保險公司墊付,下同)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企業就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的,不予補助。
三、支持標準
(一)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以下簡稱“一般企業”),市級財政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單個非墊付項目補助金額低于1000元的不予補助。
其中,對2019年10月至12月中型企業(上年度出口額1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以省發布的具體企業名單為準)投保“新興國際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風險”的,由于省級財政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給予80%的補助,因此市級財政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給予20%的補助。
(二)對小微企業(上年度出口額300萬美元(含)以下,以省發布的具體企業名單為準)投保“小微企業出口信保專項”的,市級財政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給予20%的補助。
上述支持方向享受各級財政支持累計不得超過實際繳納的保費。
四、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凡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間(按保費發票開具時間為準)符合條件企業由各保險公司組織,按以下程序向廣州市商務局申報。
(一)資金申報流程及操作時限。
市級以上保險公司組織企業申報,收集材料,匯總填報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附件5①、附件5②、附件6①、附件6②),于12月30日前將企業申請材料及相關匯總表等一并上報市商務局。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而導致無法享受財政補助,其結果由申請企業自行承擔。
(二)申報材料要求。
1.一般企業類保費申報材料。
(1)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
(2)一般企業類投保明細表;
(3)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第一頁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4)企業付款銀行水單(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5)保險費全額發票(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6)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一般企業類項目申請匯總表(保險公司填寫);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其他相關的材料。
2.中型企業專項保費申報材料。
(1)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
(2)保單文件(復印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3)保險費通知書(非墊付類企業提供第一頁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4)保險費全額發票(墊付、非墊付企業均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5)企業付款銀行水單(非墊付類企業提供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6) 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中型企業專項申請匯總表(保險公司填寫);
(7)其他相關的材料。
3.小微企業類保費申報材料:
(1) 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對于小微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線上投保/續轉的,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供對投保行為進行網上確認的清單材料(保險公司提供),無需提供申請表;
(2)保單文件(復印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對于小微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線上投保/續轉的,由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供對投保行為進行網上確認的清單材料(保險公司提供),無需提供保單文件;
(3)保險費通知書(非墊付類企業提供第一頁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4)保險費全額發票(墊付、非墊付企業均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公章);
(5)企業付款銀行水單(非墊付類企業提供復印件加蓋投保企業公章);
(6) 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小微企業類項目申請匯總表(保險公司填寫);
(7)其他相關的材料。
其它申報要求詳見《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報注意事項》(附件1)。
(三)資金評審。市商務局組織對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進行評審。
(四)公示。市商務局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進行公示。
(五)查詢黑名單。市商務局按規定程序查詢申報企業是否在“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中,如是,則不予補助。
(六)資金審核與撥付。資金經審定后,市財政局按國庫管理規定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
五、資金監督和檢查
(一)企業和保險公司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企業財務通則》作相應的會計處理,建立健全項目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市商務、財政和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二)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市商務局根據有關規定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市財政局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各保險公司應在2021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出口信用保險資金績效情況報告(包含基本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等內容)。
(四)組織申報的保險公司應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申報金額準確性和申報材料的真實、完整性,防止重復申報的行為,并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本指南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報注意事項
2.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
3.一般企業類投保明細表
4.一般企業類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匯總表
5.中型企業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匯總表
6.小微企業類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匯總表(點擊下載附件2-6.doc)
附件1
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報注意事項
一、“已繳納保險費”的定義
《申報指南》支持范圍中“已繳納保險費”指在資助期內出口企業實際繳納或者由保險公司墊付且已獲得保險公司出具保險費繳付金額發票的。
二、資金申報歸屬期及重復申報等問題
資金申報歸屬期以保險公司提供發票的時間為準,本批即為保險公司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間出具的發票。對于企業就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并同時申報資金的,將取消企業當期該保險標的資助的資格。
三、申報材料填報要求
(一)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填寫。
1.“企業名稱”按申請單位的全稱填寫,該名稱應與所附保險費發票抬頭、保費通知書(僅一般企業)以及所蓋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的,應提供雙方關系的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2.“企業海關編碼”按進出口許可證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上海關編碼填寫,通常是以“4401、4423、4430、4451”開頭的10位數字。
3.“工商登記機關”按本單位營業執照上的核發機構填寫。
4.“投保時間”按保單文件中的實際投保期對應填寫起止年、月。
5.“投保金額”按資助期對應投保金額(美元數)填寫。
6.“已繳保險費”一般企業類按所附保險費發票(復印件)上的人民幣金額合計填寫;中、小微企業類按實際繳納保費填寫。
(二)一般企業投保明細表填寫。
1.“保險費通知書編號”按各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費通知書上的編號填寫,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的“保險費通知書編號”通常由“Q+11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如Q20161069001。
2.“保險費發票號碼”按保險費發票上的“發票號碼”填寫。
3.“保險費發票開具日期”按保險費發票上日期填寫。
4.“投保金額(折美元)”按保險費通知書上“本次總申報金額”填寫,如果是人民幣金額的,按2020年6月30日美元中間價折算為美元金額,參考匯率7.0795。
5.“應繳保險費”按保險費通知書或最低保險費通知書上“本次應交保險費金額”填寫。
6.“實繳保險費(非墊付)”按每份保險費通知書對應保險費發票上的人民幣金額填寫。
(三)申報及裝訂要求。
1.申請企業應按《申報指南》要求向保險公司提交一套申報材料。按“申報材料要求”中的順序裝訂。每份《保險費通知書》復印第一頁即可。
2.申請企業在遞交上述材料時,須按上述順序依次擺放并用A4紙裝訂。
3.保險公司應按一般企業類、中型企業專項、小微企業類申請材料分別整理,對中型企業專項和小微企業類申請材料匯總后裝訂成冊,每冊包括申請匯總表和相關企業申請材料(企業申請材料順序與申請匯總表中企業序號一一對應),每冊約300頁左右(材料未裝訂成冊,不予受理。不接受回形針、文件夾等易散落的裝訂方式。)。
四、申請材料自查
申請企業和保險公司在遞交申報材料前應做好如下自查工作:
(一)發票方面。
1.檢查提供的保險費發票是否有不在申報歸屬期的,如有,應該將此發票剔除。
2.檢查發票合計金額是否與《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以及《一般企業投保明細表》上“已繳保險費”相符。
3.檢查《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上“企業名稱”與所附發票抬頭名稱是否一致。
4.檢查提供的保險費發票復印件上關鍵信息(含發票開具日期、發票金額、發票抬頭名稱)是否清晰,如無法辨認的,需用簽字筆注明清楚,并加蓋公章(無法辨認且無標注則視為無效)。
5.保險公司按稅務規定和市商務局要求開具發票。
(二)申請表方面。
1.檢查《2021年廣州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事項申請表》上“企業名稱”與所蓋的公章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應提供雙方關系的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加蓋企業公章。
2.檢查申請表是否齊全。
3.檢查申請表上是否已填清楚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如屬于分機號的,應填清楚分機號。
4.檢查申請表上“企業開戶銀行名稱”是否寫清楚“**銀行**支行”,“企業開戶銀行帳號”是否填寫的是人民幣賬號。
(三)一般企業投保明細表方面。
檢查投保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通知書/最低保險費通知書編號與提供的紙質通知書編號信息是否一致。
(四)保單文件方面。
1.檢查保單文件上“企業名稱”與所蓋的公章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應提供雙方關系的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2.檢查保單文件上是否明確投保的保險公司,企業就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的,不予資助。
(五)小微企業網上投保的清單材料方面。
小微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線上投保/續轉的,對投保行為進行網上確認的清單材料。檢查清單是否包含企業名稱、對投保行為進行網上確認的時間、IP 地址等。
五、中、小微企業審核依據
2018年和2019年出口額不超過300萬美元(含)的小微企業名單、2018年和2019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含)至5,000萬美元(含)之間的中型企業名單以省商務廳發布的具體企業名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