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實現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補充健康保險無縫銜接,有效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優化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功能,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按照“政府指導、商業運作,人群普惠、自愿參保,待遇多層、銜接醫保”的原則,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展廣州市“穗歲康”商業補充健康保險試點(以下簡稱“穗歲康”)。
一、適用人群
下列人員可以按照自愿原則,按規定參加“穗歲康”,不限投保年齡,不限既往癥:
(一)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二)本市其他醫療保障人員(含省、市、區分級管理的參保人員,本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單獨管理的人員)。
二、承辦機構
由4家商業保險機構組成共保體,共同承保“穗歲康”項目。
首席保險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共同保險人: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保辦法
“穗歲康”年度保費標準為180元/人。
投保人員應當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間按規定辦理2021年度“穗歲康”投保手續并繳納保費。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保費,可以從其個人賬戶中繳納。
具體投保細則由承辦機構在“穗歲康”微信公眾號公布。
四、待遇享受
(一)參保人員參加“穗歲康”并足額繳納保費后,可以按規定享受以下待遇:
1.參保人員按規定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進行門診特定病種治療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穗歲康”資金按規定支付,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0萬元。
2.參保人員按規定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確因病情需要使用的合規藥品費用和檢驗檢查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穗歲康”資金按規定支付,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0萬元。
3.參保人員按規定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特定病種和普通門(急)診治療,確因病情需要發生的合規藥品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穗歲康”資金按規定支付,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4.參保人員按規定發生的特殊醫用耗材費用以及5種指定病種篩查費用,“穗歲康”資金按規定支付。
(二)按規定足額繳納保費的參保人員,在享受本市社會醫療保險或本市其他醫療保障待遇的基礎上享受“穗歲康”待遇。
屬于享受本市醫療救助待遇的參保人員,享受“穗歲康”待遇后,再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三)在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投保繳費的參保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規定享受“穗歲康”待遇。
在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間完成投保繳費的參保人員,從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規定享受“穗歲康”待遇。
(四)具體理賠細則由承辦機構在“穗歲康”微信公眾號公布。
五、服務熱線及網點
(一)服務熱線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95519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511-6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518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5500
(二)服務網點
承辦機構指定服務網點及承辦機構在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各區分中心的駐點服務窗口。
更多資訊請關注“穗歲康”“廣州醫保”微信公眾號。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