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大力推廣應用機制砂的工作部署,鼓勵我市建設工程項目積極應用機制砂及相關產品,現對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積極應用機制砂混凝土情況實行信用記錄,具體通知如下:
一、記錄范圍
本市范圍內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按項目應用機制砂混凝土情況,對該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實行信用記錄。
二、記錄方式
根據“廣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全程實時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采集的機制砂投料用量,每月按不同施工總承包單位,自動歸集統計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機制砂總用量及應用比例,并分類分檔予以信用記錄。
(一)按照應用比例記錄。以當月機制砂用量占預拌混凝土所用細骨料的百分比計算“機制砂應用比例”,對每月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機制砂總用量不少于400噸且每月機制砂應用比例達到30%~50%(不含本數)、50%~100%(不含本數)和100%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分三個檔次進行記錄。
(二)按照總用量排名記錄。每月按機制砂總用量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降序排名,對機制砂總用量排名前10%(含本數)、10%~20%(含本數)、20%~30%(含本數)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分三個檔次進行記錄。
(三)信用記錄的類別、檔次將視機制砂應用推廣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調整將以公開通知形式予以發布。
三、信用記錄信息管理
每月的信用記錄情況將于次月1日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更新并主動公開。對信用記錄有異議的單位可在公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意見及證明材料,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收到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核實情況,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于1個工作日內相應調整。
信用記錄情況將于每月15日自動推送給相關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納入施工單位信用評價范圍。
四、其他事項
(一)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信用記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等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市建筑市場相關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信用評價工作。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信用記錄工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檔案,匯總和發布信用信息等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機制砂生產、供應企業應通過監管系統按時填報向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供應機制砂的數量,按批次上傳機制砂出廠合格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通過監管系統按批次填報機制砂進場量,按批次上傳機制砂出廠合格證,上傳機制砂采購發票。監管系統自動采集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機制砂使用量,對于符合“供應量≥進場量≥使用量”關系的機制砂用量信息認定為有效,否則機制砂用量信息不能作為信用記錄依據。
(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機制砂生產、供應企業應如實填報機制砂相關信息,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定期對填報情況進行抽查,經核實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的,將按照《廣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信用記錄及信用信息發布工作將于監管系統相應功能上線運行后開展,監管系統正式運行時間另行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25日
(聯系人:劉志;聯系方式:8153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