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各區住建局(招標監管機構)、廣州空港經濟區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體系,規范招標代理機構行為,加強動態監管,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 號)、《廣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就開展招標代理機構行為信用記錄工作通知如下:
一、記錄對象
在本市轄區內開展房屋建筑工程招標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
二、記錄內容
招標代理機構在本市轄區內開展房屋建筑工程招標活動中的市場行為,符合《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清單》(詳見附件1)所列情形的,予以記錄。
三、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記錄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處理對招標監督機構的投訴及舉報。
(二)市、區招標監管機構按分工負責對符合《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清單》的行為予以記錄。
(三)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統一受理招標代理機構的企業榮譽信息申報,并負責核實及記錄。
四、記錄系統和公示
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清單》所列情形的,市、區招標監管機構應當及時登錄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綜合平臺(網址:http://113.108.174.135)予以記錄(詳見附件2)。記錄提交后,招標代理機構相關信息將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上公示。
五、記錄異議的處理
被記錄人對記錄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向記錄實施單位提出,實施單位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書面答復,經復核后確認記錄有誤的,應予以糾正。被記錄人對實施單位的答復結果不滿意的,可書面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投訴,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于收到投訴件后10個工作日內調查并作出答復,經調查確認記錄有誤的,將責令記錄實施單位予以糾正。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1年。
附件:
1.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清單
2.招標代理機構行為信用記錄操作手冊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25日
(聯系人:潘光聽,聯系電話:2886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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