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穗建改〔2020〕14號,下稱“《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實施,為貫徹落實《方案》的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自即日起試行裝修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人員密集場所除外)豁免行政審批,按照《廣州市加強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4號)在屬地街、鎮進行開工信息手續錄入。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既有建筑內裝修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人員密集場所除外,見附件1),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變更使用性質等規劃調整,不改動消防設施,且主體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的,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等行政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規定的“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內的3000平方米以下裝修裝修工程不在此次豁免范圍。
二、關于辦理開、竣工手續的相關事宜
1.屬于豁免行政審批實施范圍的3000平米以下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由建設單位告知承諾(見附件2),并按照《廣州市加強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4號)提交資料報送屬地街、鎮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履行首要責任;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的要求做好相關登記及指導工作。鼓勵建設單位通過購買工程質量安全保險的方式,加強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把控,保障自身權益。
2.關于建設工程竣工消防備案手續的辦理事宜,以各區發布的相關政策為準;工程所在轄區未發布相關政策的,建設單位憑施工許可手續(含街、鎮辦理的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向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消防備案手續。
三、加強日常巡查、監管與培訓指導
豁免行政審批的3000平米以下辦公場所裝修工程,屬地街、鎮按照《廣州市加強臨時性建筑工程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規字〔2019〕4號)的要求,負責工程管理和日常質量安全巡查工作;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做好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宣傳講解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政策的落地實施。
本通知試行期暫定一年。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徑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饋,我辦將根據試行情況,會同各相關業務部門及時優化完善,切實提升辦事企業獲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
1.《消防法》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doc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