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試點工作的函》和《廣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的通知》(穗建CIM〔2019〕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要求,我局組織開發了廣州市建筑工程設計方案BIM報批系統(以下簡稱“BIM報批系統”),將試行建筑工程三維(BIM)規劃電子報批輔助審查(以下簡稱“BIM報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根據《通知》要求,下列范圍內的項目應進行BIM報批:
(一)政府投資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建設規模標準詳見《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
(二)裝配式建筑工程;
(三)海珠區琶洲互聯網創新集聚區,荔灣區白鵝潭中心商務區,天河區國際金融城、天河智慧城、天河智谷片區,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番禺區汽車城核心區,南沙區明珠灣起步區區塊、南沙樞紐、慶盛樞紐區塊,花都區中軸線及北站核心區等重點發展區域大型建筑工程項目。
除以上應用范圍外,鼓勵其他建筑工程項目開展BIM報批。
二、實施時間
BIM報批系統上線測試期為2020年7月15日-9月30日,上線測試期間各單位可自行登錄系統熟悉操作流程。
自2020年10月1日起,BIM報批系統開始試運行,試運行期間按《通知》要求需進行BIM設計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房屋建筑類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術審查時應同步提交BIM模型進行BIM報批。
三、有關要求
(一)送審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設計單位按照附件1《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報批信息模型交付技術指引》(建筑工程篇)(1.0版)開展BIM設計,在房屋建筑類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術審查階段應提交二維報建圖和BIM模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對提交的BIM模型與二維報建圖一致性進行確認。具體流程及業務事項辦理按照附件2《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報批信息模型應用指南》(建筑工程篇)(1.0版)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審查要求。技術審查機構應按照《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類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技術審查的通知》(穗規劃資源字〔2019〕60號)對二維報建圖進行審查,審查人員在開展BIM報批審查過程中應根據附件2《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報批信息模型應用指南》(建筑工程篇)(1.0版)的要求開展BIM報批審查工作。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根據技術審查意見同步對二維報建圖和BIM模型修改完善,審查合格后予以出具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報告。
(三)數據入庫要求。各區規劃管理部門應強化管理,按照附件3《建設工程規劃報批二維電子數據成果入庫指引》、附件4 《建筑工程規劃報批信息模型電子數據成果入庫指引》的流程和要求,開展建筑工程設計方案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報建方案的二維電子數據和BIM報批數據進行入庫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BIM報批工作試行階段,BIM報批系統出具的結果僅供技術審查人員參考,技術審查機構仍應組織技術審查人員依法依規對二維報建圖進行審查,并根據二維報建圖審查情況出具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技術審查報告。
(二)各區規劃管理部門要加強對BIM報批政策宣貫,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建管處要及時收集設計單位和技術審查機構對BIM報批系統和BIM報批工作的意見,提高BIM報批服務質量和效率。設計單位應組織設計人員參加相關BIM技術培訓,提升BIM技術應用能力。審查機構應組織審查人員參加BIM報批業務培訓,提高審查人員操作BIM報批系統和運用BIM報批結果輔助審查工作的能力。建設單位及技術審查機構在開展BIM報批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建管處聯系(聯系人:周靈波,聯系電話:83343273),相關問題反饋至BIM報批QQ專用群(QQ群號:687727792)。
附件:
1.《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報批信息模型交付技術指引》(建筑工程篇)1.0版.pdf
2.《廣州市建設工程規劃報批信息模型應用指南》(建筑工程篇)1.0版.pdf
4.《建筑工程規劃報批信息模型電子數據成果入庫指引》.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