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受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有關規定對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申請免稅資格的省級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合審核認定。現將獲得廣東省省級(廣州地區)2018、2019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予以公布。
上述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均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附件:獲得廣東省省級(廣州地區)2018、2019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doc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