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機關各處室,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經局研究同意,現將《廣州市文化旅游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專此通知。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0年5月26日
廣州市文化旅游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條件下,文化旅游企業可能出現的疫情的防控準備工作,確保文化旅游企業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立足“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精準實施預防為主、分類指導、快速響應、落實責任的常態化防控策略,及時發現、依法高效處置文化旅游企業出現的新冠肺炎疫情,規范做好疫情報告、控制、救治等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減少突發疫情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確保文化旅游行業快速重振和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指導全市A級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營業性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KTV)和游藝娛樂場所等文化旅游企業在出現新冠肺炎疫情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應急處置
(一)建立健全企業疫情防控應急組織機制。
文化旅游企業均要設立健康管理員,具體負責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報送工作。10人以上的(含10人)企業,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工作組,下設醫療保障、后勤安全保障、消毒等職能小組,并明確職責分工。10人以下的企業,由主要負責人牽頭,分工組織做好醫療保障、后勤安全保障、消毒等工作。
(二)精準啟動相對應應急響應措施。
文化旅游企業復工復業開放和恢復組團旅游期間如出現感染病例(含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時,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啟動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的相關應急響應。相關要求可參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
1.出現散發病例的應急處置措施。
(1)發現可疑病例時,應立即引導病例到臨時醫學觀察點或單獨隔離觀察間進行留觀,聯系所在社區(村居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等醫療機構進行初步排查,并視情送轄區定點醫院診治,確診后立即報告當地疾控機構.
(2)配合疾控機構開展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對所有接觸過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或有關最新文件要求進行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一旦出現發熱、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時要及時送定點醫院排查、診治。
除密切接觸者外與病例曾接觸過但不符合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的人員,判定為一般接觸者。對一般接觸者要做好登記,并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時要及時告知健康管理員,并主動如實報告近期活動史,做好體溫檢測,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正確佩戴口罩等。
(3)在疾控機構的指導下,按國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宿舍、樓層(包廂)、參與游玩項目、乘坐旅游包車等疫點、公共場所、電梯(扶梯)的清潔、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工作。
做好其他區域的保潔和消毒防疫工作; 加強人群聚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和空調等公共設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對旅游車輛、企業內辦公室、食堂、宿舍、會議室、廁所等公共場所及垃圾桶/站進行消毒;各場所、食堂入口和旅游包車門口要配備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廁所配備洗手液,指導和督促員工和消費者加強手部消毒,注意手衛生。
(4)按照衛生健康部門的建議,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啟動封閉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封鎖等措施,嚴格限制人員進出,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車輛進入。
(5)做好后勤安全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開展。保障需要應急處置的設施、設備和物資供應。做好餐飲、生活飲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工作。加強巡查管控,及時停止群體性聚集活動,及時處置安全突發事件。
(6)協助當地疾控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采樣、密切接觸者篩查等工作。做好職工的健康監測工作,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的健康監測工作。保持與疾控部門進行信息溝通,及時上報最新情況。
(7)做好宣傳和員工心理疏導工作。疫情期間要做好輿情監測、心理健康引導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新冠防控知識。根據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人員等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支持和危機干預工作,穩定員工的情緒,避免過度恐慌。
2.出現聚集性病例的應急處置措施。
1周內出現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應立即報告當地疾控機構,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后采取相應管控措施。對發生聚集性疫情的樓宇、區域實施硬隔離。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圍由各區衛生健康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現場評估研究決定。
3.旅行社組團行程中出現可疑病例的應急處置措施。
旅游團行程中出現發熱人員時,全團暫停行程,就地觀察,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情況,配合衛生部門對發熱病人進行調查和隔離觀察,并按照衛健部門意見,確定其他人員是否繼續行程。
(三)經評估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當病例已得到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觀察14天期滿,后續無新發病例,環境得到有效消毒,經衛生健康部門評估,可由疫情防控應急工作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