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9年廣州市本級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的通知》(穗財督〔2019〕40號)的要求,廣州市財政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規定程序,自2019年10月起,對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廣州市國家檔案館、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黨校開展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現將我局對上述3個單位的檢查結果公示如下:
一、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一)決定書文號:穗財資〔2020〕2號
(二)案件名稱: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三)行政相對人名稱: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四)法定代表人:汪茂鑄
(五)檢查結果:
1.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未登記入賬房屋構筑物 1項,未及時入賬房屋構筑物 1項。
2. 資產管理系統的固定資產分類與財務賬固定資產分類不相符。
3. 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和屬下單位廣州市宗教團體事物協助管理中心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上述事項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規定,不符合《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穗財規字〔2016〕1號)第十二條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第七十七條規定。
(六)執法決定:責令限期整改。
二、廣州市國家檔案館
(一)決定書文號:穗財資〔2020〕6號
(二)案件名稱: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廣州市國家檔案館)
(三)行政相對人名稱:廣州市國家檔案館
(四)法定代表人:馮秋航
(五)檢查結果:
1.廣州市國家檔案館
(1)資產管理系統固定資產分類金額與財務賬登記不相符。
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第三十五條規定。
(2)未按規定進行固定資產盤點。
不符合《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穗財規字〔2016〕1號)第六條、第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第三十五條規定;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第七十七條規定。
(3)已處置的資產未在資產管理系統和財務賬做相關處理。
不符合《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穗財規字〔2017〕5號)第十一條規定。
2.廣州市檔案發展中心
使用市檔案館部分固定資產,無相關調撥審批手續。
不符合《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穗財規字〔2017〕5號)第十三條規定。
(六)執法決定:責令限期整改。
三、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黨校
(一)決定書文號:穗財資〔2020〕8號
(二)案件名稱: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黨校)
(三)行政相對人名稱: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黨校
(四)法定代表人:孟源北
(五)檢查結果:
1.未報財政部門審批超標配置固定資產。
2018年5月購置黑白復合機未報財政部門審批。
該事項不符合《廣州市市屬行政單位常用公用設施配置標準》(穗財資〔2012〕300號)第三、第四條規定。
2.未履行審批程序對外出租物業,未按規定公開招租、未對資產進行評估、減收租金未經財政部門批準。
該事項不符合《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16〕1號)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規定。
3.未及時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信息變更。
截至2018年末,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黨校編制人數增加,凈資產總額和固定資產發生變動,未及時向財政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變動產權登記。
該事項不符合《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財教〔2012〕242號)第十四條規定。
4.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固定資產實物與資產管理系統登記情況不一致。
該事項不符合《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16〕1號)第十二條規定。
5.資產變動未及時錄入資產管理系統、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該事項不符合《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2006年第36號)第四十五條、《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令〔2012〕第72號)第四十六條規定。
6.部分固定資產未粘貼標簽、未登記在使用人名下。
該事項不符合《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16〕1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
7.部門決算報表與會計賬面金額不一致。
2018年部門決算報表中的“2018年資產負債簡表(財決12表)”與該年度其科目余額表反映的期末余額不一致。
該事項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財政部令〔2012〕第72號)第四十六條和《部門決算管理制度》(財庫〔2013〕209號)第十七條規定。
(六)執法決定: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