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單位和個人:
為加強對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規劃審批管理工作,結合《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的通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建筑景觀品質提升指引〉的通知》并根據市有關會議精神,我局制定了《關于加強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審批管理實施意見》,現予以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27日
關于加強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審批
管理實施意見
為更好地發揮規劃引領作用,根據國務院、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的精神,加強對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審批管理,我局制定了《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要求》(詳見附件1)、《新建建筑工程第五立面設計要求》(詳見附件2)、《新建建筑工程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要求》(詳見附件3),并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劃撥或出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環節貫徹落實。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各區分局及相關職能處室在辦理新建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劃撥或出讓時,應將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控制要求,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規劃條件中載明。
二、各區分局及相關職能處室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新建建筑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技術審查事項時,對涉及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送審圖紙,按照規劃條件以及《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要求》、《新建建筑工程第五立面設計要求》、《新建建筑工程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要求》確定的規劃控制要求,一并納入審圖清單中進行符合性審查(空調室外機及網架或外罩整體的進深原則上不得大于0.6米)。相關技術審查成果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入案資料一并提交。
三、各區分局及相關職能處室在辦理新建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時,應將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相關要求納入許可內容中,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中載明。
四、各區分局及相關職能處室在辦理新建建筑工程規劃條件核實時,應對新建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是否符合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內容進行核實。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不予通過規劃條件核實。
五、加改擴建項目涉及建筑工程空調設置、第五立面設計、裙樓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應參照執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