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推進我市建筑企業穩步復工復產,減緩企業資金壓力,加快房屋建設工程落地開工,經請示市政府同意,我局決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臨時調整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下稱配套費)的繳納時點。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即日起,對在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設項目,在其建設單位承諾取得施工許可后3個月內交納配套費后,可先行辦理施工許可證。承諾期滿,建設單位如未按時足額交納配套費的,我局將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承諾制辦理施工許可工程后續監管事宜的通知》(穗建質〔2018〕2206號)的相關規定,將企業的不誠信行為納入信用中國(廣州)、并暫扣或撤銷已發施工許可證。
特此通知。
附件:承諾函(樣式)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4月13日
(配套費業務咨詢電話:38920587)
附件
承諾函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我司/本人報建/的 (項目名稱),位于(地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XX ,總用地面積 XX 平方米。
現申請暫緩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我司/本人承諾于項目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如有逾期,我司/本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接受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及處理。
承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