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財政廳工作部署,廣州市財政局印發《廣州市財政局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申報工作的通知》(穗財經〔2020〕3號)和《廣州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撥付貼息資金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補充通知》部署各區財政局和市有關單位開展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申報。
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
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由全國性名單+地方性名單組成),包括5大類:1.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2.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制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3.生產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業。4.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5.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地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二、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
人民銀行向相關金融機構(包括9家全國性銀行和廣州銀行、東莞銀行和南海農商行3家地方性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貸款。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三、財政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為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四、貼息申報由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具體受理
廣州市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注冊地所在區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方式可咨詢區財政部門(各區聯系方式附后)。
申報材料共有4項,需蓋有企業公章,紙質和電子版本各一份。具體包括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以及貸款發放憑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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