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區實施的決定》(穗府〔2019〕8號),我局于 2020年2月4日與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簽訂了《廣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權限委托協議書》,繼續委托上述七區在轄區范圍內行使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權限,并做好相應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政府組織的跨區性大型活動需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除外),加之2017年6月16日已協議委托下放的越秀、荔灣、海珠和天河4區,該職權事項已下放11個區。
特此公告。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3月16日